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 2020 年“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10 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做好 2020 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及工作总结报送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开展时间 6 月 6 日至 20 日 二、活动宣传主题 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三、活动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各校应安排专项负责人和当地近视防控指导中心等机构,制定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学生活动。 (二)多元围绕主题,多样开展活动。将“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多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爱眼护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协同配合,多方共同推进学生视力保护。 (三)增强宣传报道,做好媒体推送。各校应充分发动互动感强的爱眼护眼宣传科普活动,增强宣传活动效果,及时做好媒体宣传等推送报道工作。 四、工作总结上报途径 请各校认真组织并及时总结“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材料,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前将本校组织的“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总结和精选活动照片等资料以电子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上报链接:https://ding.tomatoform.com/f/r4k1wea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526710。 附件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2020年 “爱眼日”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2020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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