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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484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落实乐清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有效联动的整治合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盯“防范各类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年死亡人数较2019年下降20%以上”的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雷除险大行动,着力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示范标杆场所,建立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点和安全生产示范点清单。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平安创建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重点

聚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持续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做好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桥梁、水利安全、地质灾害、工贸企业、水上休闲船艇、城乡危旧房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一)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线路未套管,生活用火未隔离,生活与生产经营未落实“硬隔离”等突出隐患问题。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消安委办、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二)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车辆、道路隐患综合治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惩各类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效下降,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等单位)

(三)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预防措施、安全风险管控、员工培训、安全标准化创建等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防范深基坑、高边坡、土方开挖、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垮塌和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及消防等事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单位)

(四)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城市桥梁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城市D级桥梁加固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桥梁防汛措施,防止发生桥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

(五)水利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全市在建和运行的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检查翁垟街道、清江镇等沿海地区低标海塘的运行安全情况,低标准海塘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危险区域、抢险方案和人员撤离范围路线,低标海塘严重损坏段应急维修措施等内容。检查地势复杂的河流、水库、湖泊、山塘等溺水易发区域的警示标识设置和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等单位)

(六)地质灾害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管控责任清单,全面完成25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七)工贸企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三场所三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贸企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工贸企业事故,确保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八)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无证船艇(证书过期视为无证)治理,做好持证船艇监管,严厉打击无证休闲船艇非法航行及从事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体育运动、非法载客等行为,逐步实现辖区休闲船艇规范化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单位:*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旅体中心等单位)

(九)城乡危旧房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四类对象居住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增的城乡危房按照“动态排查、及时治理”的要求,边排查、边鉴定、边治理、边清理,确保农村困难家庭居住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

(加*为牵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均为属地责任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措施(2020年6月)。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各专项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加压力、简化程序,明确举措、落实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2020年7月至9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工作,把各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眼于防范各类亡人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突出排查、辨识、评估、管控、整治、验收、销号等环节,做到事故隐患闭环处理;对重大隐患或重点区域要进行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见实见效。

(三)强化督查,排雷除险(2020年10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过程督查和指导,重点针对前期排查出的“老大难”问题,攻坚克难,对症下药,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责任单位要在12月上旬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工作情况的核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反馈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也将定期开展督查、抽查。

(子方案有另行制定实施步骤的,参照子方案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工作由市安委会总牵头;市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动态督查;各子方案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子方案的进展情况汇总整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发动和督查指导,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建立各领域风险点和安全生产示范点底数清单;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和工作举措,确保排雷除险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鞭策。要坚持标本兼治,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事故存量、减少安全事故增量。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安委会要将排雷除险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将予以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确定联络员,实现上下联动。每月25日前,各子方案责任单位将进展情况及排查数据报送至牵头责任单位;每月27日前,各牵头责任单位将子方案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胡会轩,联系电话:61882709,13868584263,644263;电子邮箱:494148539@qq.com。


附件:1.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2.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3.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4.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5.水利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6.地质灾害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7.工贸企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8.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9.城乡危旧房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附件1

消防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打好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收官战,确保2020年火灾起数、死亡人数比2014年至2016年的年平均数下降50%,每十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少于0.15,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持续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成效,巩固常态化防控机制;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突出隐患整治,推进常态机制建立,全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整治。相关部门单位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房、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5号)文件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二)高层建筑整治。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堵塞、远程监控系统未联网等突出问题。

1.整治要求:

(1)开展排查检查。6月15日前,在完成前期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开展全市高层建筑排查,建立分类隐患清单、责任主体清单(分为有单位主体、有物业、有业主委员会、无管理主体等4类)。

(2)分类推进整治。8月底前,对有单位主体、有物业或有业主委员会的高层建筑完成隐患整治;10月底前,对无管理主体的高层建筑,由住建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确保高层建筑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和物业入驻率“两率”配置达到两个100%,完成隐患整治工作。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隐患情况分类落实整治措施。

(3)强化日常管控。11月底前,要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整治成效,建立维修保养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

2.整治措施:

(1)实施联合整治。对违章搭建、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突出的高层建筑,消防、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消防部门指导,住建部门牵头,属地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推进高层建筑“两率”配置。

(2)落实挂牌督办。对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建立隐患、责任、时限三张清单,倒逼整改落实。对存在其他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整改要求分批次进行挂牌督办。消防、住建等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落实物业维修资金申领“绿色通道”。针对有物业维修基金的高层建筑,对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达不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条件的,继续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9号第二点执行。针对没有物业维修基金的高层建筑,其整治经费由乡镇、街道牵头向业主筹集,资金缺口可由属地乡镇、街道先予垫付。

3.常态机制:

(1)落实“楼长”“经理人”制度。要逐栋明确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楼长”“经理人”,推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2)落实维保制度。要推动有责任主体的高层建筑建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保制度,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无责任主体的高层建筑,探索纳入民生实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日常检测维保。

(3)实施智慧管控。加大智慧用电、智慧用水等模块应用,探索通过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实施云端管控,确保高层建筑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有效。

(4)强化日常巡查。要督促物业单位、楼长、经理人等对自动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日常防火巡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全科网格等基层力量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5)落实督导检查。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要开展高层建筑抽查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市消安委办将建立高层建筑常态督查机制,每月开展督导通报,巩固整治成效。

(三)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1.整治要求:

(1)开展划线标识。6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单位及新建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立牌。

(2)开展“三清三查”。发动社会单位、物业、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三清三查”。 督促已安装防盗窗的建筑设置内部开启装置。 

(3)组织开展验收。7月上旬,市消安委办对老旧小区、单位及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志、立牌情况组织验收。

2.整治措施:

(1)开展自查自改。各乡镇、街道要督促社会单位、物业、业主委员会等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开展自查自改,确保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2)开展分类整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建筑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建立整治清单,逐步实施推进。

(3)开展部门协作。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和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联合开展突击检查,加大集中宣传曝光力度。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并将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管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比内容。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消安委办报市信用办,将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强化违法行为信用惩戒。

(4)实施源头疏导。住建、规划、人防等部门要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提供基础保障。住建部门要强化源头管控,将消防车通道及登高操作场地标线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内容。

3.常态机制:

(1)落实管理责任。要督促社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部位的管理力度,确保生命通道保持畅通。

(2)落实巡防机制。全科网格等力量要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隐患的巡防检查力度。

(3)加大执法力度。公安、综合执法、住建、消防等部门每季度要至少开展1次消防车通道集中检查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集中曝光。各乡镇、街道和消防、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形成浩大整治声势,强化舆论氛围。

三、考核方式

7月份起,市消安委办通过督查、平安暗访检查、“消防生命通道”验收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开展每月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下发。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排雷除险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部署情况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市消安委办。

(市消安委办联系人:张向乐,联系电话:15057517920,62559580,OA邮箱:乐清市消防局)


附件2

道路交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立足“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原则,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严惩各类影响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建设职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效下降,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二、工作内容

(一)严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各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要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伤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要求,从严落实“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有生命危险,下同)道路交通事故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事故属于生产经营性事故的,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门相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到现场;涉及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或者发生在县(市、区)级以上挂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交通运输、住建、教育、文广旅体、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公安部门相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到现场”的规定。属地必须在事故案发24小时内上报领导到场情况,要严格实行交警大队长签字背书制度。发现瞒报、虚报的,一律按照上级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严抓重点车辆隐患治理。

1.深入排查重点车辆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校车企业,以及拥有校车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实地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多、整改不力的要予以惩戒。要紧盯“两客一危一重”和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等源头隐患不放松,实现“两客一危”、重型货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均达到100%。

2.深入排查“黑客车”“黑企业”。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探索建立完善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许可等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全面梳理辖区大型客车登记信息,通过数据比对,实现营运车辆在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登记性质的一致性,排查出“黑客车”“黑企业”,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处罚。在排查中发现非本市籍客车在本地营运的,要纳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并落实跟踪管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排查“两外”车辆,开展轨迹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予以查处。 

3.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执法。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利用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应用动态监控数据开展执法,严厉查处疲劳驾驶,开车使用手机、吸烟等行为,并对事故高发、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并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

4.加强重点客车监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集中排查57座以上大型客车及卧铺客车信息,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管。对大型客车申请转移、变更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申请“营转非”的,要启动重点调查程序,严格审核所有人情况、车辆用途、驾驶资格、管理承诺等内容,并制作调查笔录,将车辆纳入重点车辆驾驶人单位管理系统,实施跟踪管理。将相关要求通报辖区客运企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到关口前移。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推动淘汰“营转非”大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在大中型客车尾部粘贴最高限速标识。严把审验关,在“营转非”车辆车身喷涂“非营运车辆”字样和运管部门监督电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线索及时反馈、抄告市综治办和市交通运输局。

5.从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管理理念,实现交通管理从管人、管车向管法人、管企业、管行业转变。100%建立重中型货车(主要为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和快递外卖企业的行业自律协会,进行实体化运作。通过自律协会的安全教育、设卡巡逻、路面劝导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从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企业内部源头隐患,实现“企业主管、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综合管理模式。

(三)严抓重点道路隐患治理。

1.做深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对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隐患及时组织排查,及时整治突出隐患点段。特别是对排查发现的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公路和平交路口(开口)未按规定封闭,路口(开口)交通标志、信号灯、警示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未整改到位,以及公路隧道、长下坡、山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安全隐患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属地乡镇、街道,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性强化交通道路标志标线的规范化设置。

2.做细穿镇穿村公路隐患排查。集中排查穿镇穿村公路安全隐患,特别是马路市场开设情况,通报属地乡镇、街道迅速清理整治。对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采取机动车限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3.做实公路隐患治理“回头看”。对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相关部门通报,要求立即再次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或安全设施不够完善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增补完善,采取安全防护应急措施、消除事故措施。特别是对暂未整改到位的公路和平交路口(开口),要采取安装爆闪灯、警示桩、减速杠、警示标志、测速设备等措施提升安全等级。

(四)严抓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1.常态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常态化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力度,严管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不礼让斑马线、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二轮摩托车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零容忍严管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擅自加装雨篷、违法载人、逆向、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2.严查严治货车突出隐患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决落实“一超四罚”,坚决打击“百吨王”。切实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路口不减速、闯红灯、闯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严重超载、并排竞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加强工地出入口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工地出入口“一灯一带一牌一员”安全防护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会的行业内部监督管理作用,对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实施“教育学习、上路劝导、捆绑车辆停业整顿、多次违法叠加处罚”等行业自律管理,着力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文明行车意识。全力支持自律协会开展自律管理工作,对不配合自律会管理的运输企业纳入重点管理。 

3.重拳整治客车非法违法营运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客车非法违法营运整治工作,将辖区注册登记的“营转非”大客车、旅游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录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依托省、市际交警执法站对系统报警的车辆实施拦截,严查其交通违法行为,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查处。

(五)严抓农村交通安全治理。

1.排查整改农村突出隐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依靠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两站两员”力量,借助农村交通管理APP排查客运车辆、面包车、低速货车存在的问题隐患和“失驾”等重点人员。

2.组织开展农村专项执法。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执法小分队,每周至少深入农村1次,严查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

3.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推动警保合作站点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保障和激励机制。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创建示范路口,在公路沿线学校门前推动实施“一灯一带一牌一员”。

(六)严抓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1.加强交通预警提示。建立交通安全气象预警播报制度,市气象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部门联动,对雨雪、冰冻、团雾等恶劣天气及时进行安全提示和警示。探索与高德、百度、滴滴等相关企业合作,强化对事故多发路段的风险预警提示,并通过“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及时进行发布。

2.强化重点群体宣传。重点面向农村地区中小学,普及安全乘车、安全过马路等知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并向社会持续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文化礼堂、“电影下乡”、农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村民身边的媒介形式,将交通安全常识送达到群众身边。市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

3.组织开展主题宣传。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组织动员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全民参与交通安全工作,共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13806867808;包一鸣,联系电话:13968738008)


附件3

建筑施工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主题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效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亡人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重点整治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内容。严格分包、外包、协作队伍和项目的监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转包和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临时工、农民工、劳务工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严格临时用电、动火、交叉作业等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细化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分级、管控措施提出等体系建设工作,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预防机制落在实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做到“关口前移,系统防控”,保障广大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管控工作。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实施危大工程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基坑、边坡土方以及起重机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工地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季度检查、节假日突击检查以及暗访、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形成高频高压态势,深入打非治违,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强化平安工地建设,根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四)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开展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检查工地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材料堆放和使用管理,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电动车集中充电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等情况。集中整治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条件,提升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保持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节前停工、节后复工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节假日期间停工的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管理交接情况,停工期间工地现场值班情况,节后复工前各方主体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复工前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情况,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尤其是针对新进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落实情况,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各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方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对所有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整改到位并建档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方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受监管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排雷除险大行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底)。各主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落实,针对隐患多、管理弱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和深度,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市住建局联系人:黄志超,联系电话:15372800280,61528778,电子邮箱:2751744075@qq.com)


附件4 

城市桥梁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保障我市桥梁运行管理安全。重点抓好城市桥梁运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城市D级桥梁加固改造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城市桥梁防汛措施,防止桥梁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管养责任,做到底数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城市桥梁运行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是城市桥梁运行管理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对各桥梁业主单位养护主体责任开展定期监督指导。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是城市桥梁运行单位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在桥梁两头设立桥梁养护责任牌,明确养护责任。要在2019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勘验核对、补充更新,注意收集辖区公路图、建成区图等资料,筛除公路桥梁和城市建成区、建制镇、工业区外的农村桥梁或自建桥梁,厘清责任界线,并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更新,做到底数清。各单位于每月22日填写《城市桥隧管理汇总表》(附件4-1)。

(二)安排定期检测,做到状况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要对更新后的所有市政桥梁进行检测,督促桥梁业主单位对特大桥梁、特殊结构的或有安全隐患的桥梁安排结构检测,加固改造后要委托桥梁复检,于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报告并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确保桥梁定期检测率100%。

(三)规范日常养护,做到按时巡。各相关单位要督促业主单位完善规范管理和日常养护。要健全台账记录,在“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系统”建立符合设施养护规范的“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及时更新桥隧设施情况,管理养护台账齐全详实。要开展定期巡查,定期检查桥梁当前实际运行状况,勘查桥梁、隧道自身结构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周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或危险品堆放、桥下空间违规占用等问题,并在“温州市政设施管理系统”中实时记录。要注重日常管理,要及时清理伸缩缝、泄水孔杂物和桥体萌蘖的杂草苗木,及时处理桥头跳车、桥面开裂等问题,集中治理违规占用桥下空间、隧道空间,整治超限车辆违规过桥,清理搭挂桥梁上的违规设施。

(四)抓紧隐患处置,做到及时修。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现场抽查督查、巡查台账检查,督促业主单位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发现的隐患处置闭环管理,确保不发生城市桥梁安全事故。

1.按时完成护栏升级改造,争取在10月前完成Ⅱ类和Ⅲ类护栏安排升级改造,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今年要安排不少于5座桥梁的护栏改造项目并通过省、温州市考核。

2.按时完成13座不合格桥梁(详见附件4-2)排险治理,做好不合格桥梁应急处置,确保安全度汛。各相关单位要在桥梁两侧醒目位置设立不合格或危桥警示牌,提示安全通行;会同交管部门采取限行措施(设立限载牌、限高架、限宽墩等);及时落实设置桥梁护栏或其他加固措施。

3.10月底前做好不合格桥梁隐患治理,确保设施安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实施时间节点,10月30日前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4.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2日上报《温州市不合格桥梁治理进度表》(附件4-3)。要健全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桥梁病害日常巡查处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不合格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等资料台账完整、规范,整改前后和治理进程有图像资料,D、E级桥梁加固改造资料齐全。

5.对2020年检测新发现的D级、E级桥梁采取销号制,并于11月30日前落实警示牌、限载、限高、限宽或禁行等应急措施,12月20日前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启动工程前期工作。

(五)强化考核督查。将城市桥梁运行管理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动态考核项目(附件4-4),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担当、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要抄告纪检、组织部门,适时启动党纪政务问责或组织处理机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倪晓珍,联系电话:13968771868,电子邮箱:573004555@qq.com)


附件4-1

城市桥隧管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项目

总计

本月

备注

辖区设施总数




其中:隧道数量




人行天桥数量




跨江特大型桥梁数量




县级管养数量




2019年及之前DE级总数




2019年及之前DE级完成治理数




2020年完成检测数




2020年发现DE级数




已采取应急措施数




已完成治理数




桥梁护栏类数量




桥梁护栏类数量




已完成类护栏改造数




已完成类护栏改造数




本年度完成检测比例




历年DE级完成治理比例




2020DE级采取应急措施比例




完成类护栏改造比例




完成类护栏改造比例




注:每月22日填报,电话/传真:61887960,电子邮箱:573004555@qq.com。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附件4-2

乐清市2020年不合格桥梁治理工作任务表

(完成时间:2020年10月31日)


编号

桥梁名称

责任单位

评定时间

评定

等级

进展情况

隐患治理方案

资金

存在困难

协调事项

1

西霞桥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15

D

已进场施工

维修加固

320.49万元

2019年计划


2

宋湖桥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15

D

准备进行招标

维修加固

643.83万元

2019年计划


3

桥下桥

北白象镇

20145

D

方案比选

未确定,2019年部分维护

未确定

2019年计划,重建资金约1500万,正在做重建和加固两方案比选

确定整改方案

4

后所转盘桥

城东街道

20129

D

项目申报

重建

341.25万元

老桥改造,多年来一直未得到落实,改造资金未到位,桥边房子需拆迁

落实改造资金

5

后所敬老院东云桥

城东街道

201910

D

项目申报

重建

350.3万元

2020年计划,争取建设资金

落实改造资金

6

旭阳学校边乐沙大桥

城东街道

201910

D

方案比选

未确定

未确定

正在制定方案及争取建设资金

落实改造资金,确定整改方案

7

下宅路桥

大荆镇

201910

D

准备招标

维修加固

50万元

资金有缺口

请市财政予以

适当补助

8

北街北路桥

磐石镇

201910

D

已落实应急措施

未确定

140万元

水利部门申请改造资金要达到相关条件,拆迁有困难

落实改造资金,确定整改方案

9

镇北大桥

街道

201910

D

完成施工图设计,下一步进行施工图纸会审

重建

160万元

资金为街道、村自筹,还未到位

请市财政予以

适当补助

10

老协门前桥

南塘镇

201910

D

已落实应急措施

重建

50万元

资金有缺口

请市财政予以

适当补助

11

萧台桥

乐成街道

201910

D

已落实应急措施

未确定

未确定

乐成街道须抓紧落实启动整改工作

确定整改方案

12

二中桥

乐成街道

201910

D

已落实应急措施

未确定

未确定

乐成街道须抓紧落实启动整改工作

确定整改方案

13

大兴桥

柳市镇

201910

D

已经开始施工

维修加固

40万元

时间紧,正抓紧落实


重建桥梁工程项目,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介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

附件4-3

温州市不合格桥梁治理进度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桥梁名称

地址

责任单位

桥梁类型

长度

m

判定时间

判定

等级

主要问题

工程内容

工程进度

复检

等级

备注

1

桥下桥

北白象镇交通东路

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市政桥梁

58.4

2014.5.30

D

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逢,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拆除重建或维修

加固

查找老图纸,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判定最后方案。



2

西霞桥

建设西路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简支梁桥

33.6

2017

D

桥台后仰,局部支撑脱落。

维修加固

已进场施工。



3

宋湖桥

宁康西路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简支梁桥

16

2017

D

桥台盖梁断裂。

维修加固

准备进行招标。



4

后所转盘边桥

城东街道后所转盘附近

城东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21.4

2012.9

D

桁架拱片存在结构耐久性的病害,桁架拱片底面部分主筋弯曲变形。

加固修复

图纸已设计,市政府正组织协调方案。



5

后所敬老院

东云桥

城东街道清平路敬老院附近

城东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22.1

2019.11

D

主拱桥梁出现多处裂缝漏筋,桥墩台破损,桥南侧引道两边块石驳坎部分

坍塌。

加固修复

图纸已设计,市政府正组织协调方案。



6

旭阳学校边

乐沙大桥

城东街道旭阳小学旁

城东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23.1

2019.11

D

桥面铺装均出现多条纵向裂缝,部分裂缝伴有明显的碎裂带。

加固修复

图纸已设计,市政府正组织协调方案。



7

下宅垟路桥

大荆镇下宅

垟路

大荆镇人民政府

三跨普通钢筋混凝土简支板梁桥

30.6

2019.11

D

板梁间铰缝损坏、造成单梁受力。

上部结构大修

代理公司做预算。



8

北街北路桥

磐石镇河北村

磐石镇人民政府

单跨简支版

5.3

2019.11

D

年代久远,两侧钢筋混凝土边梁锈蚀严重,主梁未做横向联系。

拆除重建

联系设计。



9

镇北大桥

翁垟街道镇西北路

翁垟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24.6

2019.1

D

多榀板梁存在钢筋锈胀混凝土破损;
 
桥墩立柱竖向开裂;

全桥板梁底面存在多条细微横缝。

重建

完成施工图设计,下一步进行施工图纸

会审。



10

老协门前桥

南塘镇南塘村

南塘镇人民政府

市政桥梁

13.8

2019.11

D

薄壁式桥墩。

中、大修或加固

设计中。



11

萧台桥

乐成街道环城西路西侧

乐成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13.2

2012.9

D

两端桥台沉降差较大,目前因桥台不均匀沉降已导致立墙断裂、东端拱桥拱波顶面严重开裂、腹拱搭接长度不足。

重建

方案设计中。



12

二中桥

乐成街道环城东路北侧

乐成街道办事处

市政桥梁

22.6

2012.9

D

个别桥梁主筋断裂、梁体破损严重,板梁承载能力已大幅下降。

维修加固

方案设计中。



13

大兴桥

柳市镇大兴

西路

柳市镇人民政府

市政桥梁

67.1

2019.11

D

桥底板被火烧过。

修复桥

底板

已经开始施工。



注:每月25日填报,电话/传真:61887960,电子邮箱:573004555@qq.com。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附件4-4  

城市桥梁考核工作分解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

考核细则

1

城市桥梁运维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11031日前未完成2019年前(含)城市DE级桥梁治理,每座桥扣1分,每迟1个月加扣0.2分;

21130日前未完成2020DE级桥梁应急措施,每座桥扣0.2分,每迟1个月加扣0.2分;

3.防汛防台措施未落实到位,每座桥梁扣0.2分;

4.每发现1起桥梁运行事故扣2分,每死亡1人加扣1分,每延迟24小时上报加扣0.2分。(最多扣5分)

2

柳市镇

3

北白象镇

4

磐石镇

5

南塘镇

6

大荆镇

7

乐成街道

8

城东街道

9

翁垟街道


附件5

水利安全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抓好全市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沿海地区低标海塘的运行安全情况,以及河流、水库、湖泊、山塘等地势复杂地区的防溺水工作部署情况,加快推进全市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海塘水闸安全。

重点检查蒲岐镇、清江镇、南塘镇、雁荡镇和翁垟街道等乡镇、街道低标准海塘不均匀沉降导致的塘身变形、破损、缺口等情况。针对低标海塘,要编制低标准海塘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区域、抢险方案和人员撤离范围路线等;要加大低标海塘严重损坏段应急维修力度。

(二)水库山塘安全。

1.水库“三个环节、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库安全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演练情况、水库安全巡查等。

2.水库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情况。重点检查雨水情监测预报系统运行,水库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病险库执行限蓄或空库运行规定,电站水库发电服从防汛调度等。

3.水库安全运行状况。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及其启闭设施、下游配套河道管理情况和违法侵占水库行为。

4.山塘日常巡查情况。重点检查巡查人员的巡查内容、频次,发现问题隐患及其处理情况。

(三)山洪监测预警设施。

1.自动水雨情监测站及预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测站设施设备的完好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是否正常接入省市县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浙江省水雨情信息系统,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是否配备简易预警设施设备等情况。

2.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更新情况。重点检查有防汛任务的行政村是否编制形势图,更新是否及时,要素是否齐全,特别是受威胁人员是否明确,监测预警责任人、转移责任人是否落实等情况。

(四)河道行洪安全。

重点排查水库、山塘下游河道、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县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

(五)在建水利工程安全。

重点检查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安全管理,安全度汛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对施工、生活、办公等区域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度汛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超前预防、彻底治理。要严格按照安全预案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施工期间水雨情和工情的预测、监测,做好防洪抢险准备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防溺水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地势复杂的河流、水库、湖泊、山塘等溺水易发区域,在排查发现的易溺水地点设置警示标识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巡防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学校、村庄等重点区域附近的日常巡查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排查。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定水利领域安全隐患排雷除险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措施和要求。市水利局负责对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全面摸排。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海塘水闸、水库山塘安全管理、河道行洪、山洪灾害防范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重点薄弱环节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责任主体。

(三)整改治理。要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按照边查边改、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的要求,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并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四)时间安排。市水利局专项行动督查组于6月中旬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相关附表报市安委会汇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检查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送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联系人:陈新孟,联系电话:15057771705,681705)


附件6

地质灾害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六个一”防汛防台体系工作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机制。按照“六个一”防汛防台体系工作要求,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建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管控责任清单,调整、更新和充实群测群防责任人,落实风险防范责任,逐步建立隐患管理与风险管理并重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机制。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地段的巡查排查,实现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确保治理工程有效运行;严格管控避让搬迁拆后危险区,严禁新建各类建筑物。

(三)做好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强两促”工作部署和“六重”清单工作要求,完成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其中避让搬迁5处、工程治理25处。

(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能力。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应急会商,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强化群众应急避险转移,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第一时间组织群众有序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强制措施组织人员转移;险情解除前,要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孟鹤林,联系电话:13587715655,62572405)


附件7

工贸企业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强力推进“五个一批”,即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贸企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工贸企业事故,确保全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涉爆粉尘作业场所。

1.重点整治工位超过10个的粉尘作业场所,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严格落实除尘、防爆等风险管控措施。

2.规范动火、用电等安全管理要求,集中治理老旧厂房和人员密集作业车间的安全隐患,重点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

3.重点查处非法违法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

4.新设、新办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采用干抛湿除一体机的,其使用场所仍为涉爆场所,需严格执行粉尘涉爆场所相关要求(含建构筑物、防火间距等),验收确认按照温州市《干抛湿除一体机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5.严厉打击粉尘作业企业(个体)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死灰复燃现象,查处非法违法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关停。发动网格员开展涉爆粉尘打非治违全面排查行动,根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网格员信息排摸上报奖励。

(二)喷涂作业场所。

1.重点整治同一时间容纳10人以上的,涉及喷涂作业的厂房车间,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喷涂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作业场所硬隔离、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机械通风、电气设备防爆防雷防静电等要求,杜绝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对位于居民区或木质结构、彩钢板等建筑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喷涂作业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

3.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更换涂装材料等措施,降低喷涂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4.组织环保、应急、综合执法、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头盔行业集聚的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关停。

(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1.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做好有限空间辨识,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应设置防止进入、禁止进入等安全防护措施。

2.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落实作业条件确认、员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

3.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降低事故风险。

(四)船舶修造企业。

1.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落实用电、登高、吊装、喷涂、有限空间等作业操作规程以及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和监护措施,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和队伍管理,做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坚决查处起重吊装、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

(五)涉氨制冷企业。

1.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重点加强对阀门等设备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隔离措施以及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防控措施,严防氨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2.加强安全执法,重点检查液氨制冷工是否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氨气浓度报警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定期组织演练。对存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查处。

(六)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

1.全面排查金属冶炼和铸造企业中,单炉2吨以上或高温熔融金属容器0.2吨以上,采用人工转运、浇筑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2.强化设计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督促已经投产但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企业,以补充完善设计为重点,依法依规予以落实。2017 年 7 月 1 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促其补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2017 年 7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按照设计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已经投产的铸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工艺装备水平、危险源大小和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综合判定现状风险,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规范。对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项目,参照金属冶炼项目要求执行;对低风险的项目,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3.强化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按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四〔2017〕142 号)等规定,督促企业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淘汰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设备和工艺,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督促设计单位和企业选用先进设备与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七)工贸企业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

1.进一步摸清使用危化品企业数,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账,依据危化品使用量、危险性进行分类梳理,参照相关规范标准,排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录入省危化品监管系统。

2.督促企业按照《浙江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全面排查所使用危化品,辨识分析危化品使用、存放等安全风险,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企业的危化品使用条件(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八)小微企业、园区。

1.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通知》《浙江省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度,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2.根据乐清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部署,开展园区内小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引入安全管家模式,提升小微企业安全基础水平。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陈豪敏,联系电话:18767779990,61882857,电子邮箱:87467513@qq.com)


附件8

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源头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厉打击无证休闲船艇非法航行及从事休闲娱乐、观光旅游、体育运动、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逐步实现辖区休闲船艇纳规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该项活动的开展,决定成立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学考

成  员:乐清湾海事处、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旅体中心、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磐石镇、蒲岐镇、清江镇、南塘镇、大荆镇、湖雾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乐清湾海事处,乐清湾海事处分管副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学操,联系电话:61678395,传真:61678728。

三、工作内容

排查海上及内河通航水域内从事各类活动的休闲船艇(指供船艇所有人或乘客用于旅游、垂钓、体育运动等活动的各类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以无证船艇(证书过期视为无证)治理为主,兼顾持证船艇监管。海上水域范围为乐清辖区海上一切水域,内河水域范围为瓯江乐清段、乐琯运河为主的内河通航水域。

非通航水域内的休闲船艇由乡镇、街道参照本方案治理。

四、治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底数摸排。

在沿海景区、内河景点等休闲船艇集中活动水域附近,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开展摸排,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明确任务分工,深入开展底数摸排,准确掌握参与营运船艇名称、所有人、人员培训发证需求等相关信息,逐船造册登记,填写休闲船艇排摸登记表(附件8-1),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休闲船艇动态信息。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

各单位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乐清湾海事处牵头负责海上和内河通航水域休闲船艇排雷除险工作,负责通航水域内除涉渔、涉军及体育运动外的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从事海上垂钓、矶钓、捕捞、采集、观光等涉渔休闲船艇排雷除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休闲船艇(载客12人以上)非法营运行为治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涉嫌违反治安、刑事法律法规的休闲船艇无证驾驶、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广旅体局、市旅体中心负责引导从事体育水上运动项目相关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内从事旅游观光船艇监管与纳规管理工作,负责活动宣传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水上休闲船艇排雷除险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沿海(内河)水域内休闲船艇调查摸底、安全约谈,积极引入第三方组织管理,开展专用公共停泊水域申请,落实船艇扣留点等。

(三)纳规管理,加强检查。

各乡镇、街道负责积极引入第三方管理组织参与休闲船艇管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好休闲船艇日常安全管理和实时动态跟踪监控等工作。对第三方管理组织应开展市县“两级两轮”管理制度审核,要求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险情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日常工作机制等制度。经审核的第三方组织管理,应编制无证休闲船艇清理取缔方案,于8月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专用公共停泊水域、停泊点和活动水域范围调查和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划定并公布,明确活动水域边界。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软硬件建设,组织安全评估,为休闲船艇停靠创造安全系泊条件。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照治理重点和考核指标,深入查找整改休闲船艇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凡无船名标识的休闲船艇一律清理取缔,凡未纳入第三方组织管理的无证休闲船艇一律清理取缔;对作为交通工具非法载客的无证休闲船艇一律清理取缔;已纳入第三方组织管理的无证休闲船艇应限期清理取缔,对于限期后无法清理的,可参照涉私“三无”船舶处置方式,出具《船舶联合鉴定报告》,明确船舶“三无”属性,依法没收拆解;对无证驾驶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海警行政拘留。

治理期间,至少应确定一个船艇扣留点,并落实经费保障和管理人员。

各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安全约谈、签订安全承诺书、信用惩戒等方式,多措并举,强化整改实效性。同时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举,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船艇和人员,积极做好船艇检验、登记和人员培训发证帮扶工作。

各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明确工作联络员,填写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附件8-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治理行动将实行“月排名、季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8-3),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扣分等措施。

(乐清湾海事处联系人:王赛伟,联系电话:15888489970,电子邮箱:10189294@qq.com) 


附件8-1

乐清市休闲船艇排摸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船艇

名称

船艇

长度

所有人/

联系方式

实际驾驶人/

联系方式

是否核定

乘员(人)

活动水域

船舶是

否持证

驾驶员是

否持证

驾驶员是否

有办证需求

是否安装

定位系统

是否已纳入休闲船艇第三方组织管理

1

海宝

5 米以上

张三

/137……

李四/137……

是(X 人)

马站镇渔寮景区水域

是(北斗)

是,XX 公司等

……












规范填写说明:

1.摸排范围为海上(重点为沿海景区内)和内河通航水域内活动的休闲船艇;

2.船艇长度区分是5 米以上还是5 米以下即可;

3.实际驾驶人为所有人的,可不用填写,备注“同所有人”;

4.是否核定乘员栏,如已核定须填写核定人数;

5.活动水域栏应填写清楚,如马站镇渔寮景区水域等;

6.船舶是否持证栏中的船舶证书是指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等;

7.驾驶员是否持证栏,如持有证书须填写证书种类,如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游艇驾驶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等;

8.定位系统是指北斗、GPS、自动识别系统AIS 等应急救助定位设备;

9.休闲船艇第三方组织包括旅游管理公司、游艇俱乐部、游艇协会、休闲船艇服务中心等。


附件8-2

乐清市水上休闲船艇安全治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分管

领导

联系

方式

联络员

联系

方式

1











































附件8-3

温州市休闲船艇纳规管理排名考核主要指标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

分值

得分

分值

1

专项整治活动宣贯

5

未做好活动宣贯,相关从业人员对专项整治活动不知情的,每发现一人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2

底数摸排

5

发现未按规定开展休闲船艇底数摸排,未完成摸排数据或存在明显差错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3

清理取缔

10

发现有未纳入第三方组织管理的无证休闲船艇或无名称船艇从事航行活动未被取缔的,以及整治期限内无证休闲船艇未清理取缔完毕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10 分为止。



4

驾驶员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驾驶员无证驾驶行为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5

航行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超限定活动水域或船检证书限制条件航行或超抗风等级,大雾、暴雨等恶劣气象情况下冒险航行 或超越活动时段航行的(如不具备夜航条件的船艇夜间活动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6

载客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超过核定乘员载客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分,扣完 5 分为止。



7

救生衣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在航行过程中驾驶员或乘客未全部按规定穿着合格救生衣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8

结构和设备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不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和通讯设备,未保持设备可用性或船体存在非法改建行为,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9

定位设备安装(仅适用于持证船艇)

5

发现持证休闲船艇未安装应急救助定位设备(北斗、GPS、自动识别系统 AIS 等),且无安装计划的,每发现一艘次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10

非法运输管理

10

发现休闲船艇作为交通工具非法载客,非法从事营业性运输(如非法载客前往南麂岛,或非法进入争议、敏感水域或非法搭靠国际航行船舶等),每发现一艘次扣 5 分,扣完 10 分为止。



11

第三方管理组织管理

5

发现休闲船艇第三方管理组织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未建立,或虽已建立但执行不到位,以及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做好休闲船艇实时动态跟踪监控的,每发现一项扣 1 分,扣完 5 分为止。



12

水域划定

10

未划定并公布休闲船艇专用公共停泊水域、停泊点、活动水域的,或虽已划定但界限模糊的,或虽已划定但未做好或督促第三方管理组织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或配套设施虽已建好但未组织安全评估的,酌情扣 5-10 分。



13

月度联合执法

5

未按要求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扣 5 分。



14

扣留点建设

5

专项整治期间,未确定至少一个船艇扣留点,并落实经费保障和看管人员的,扣 5 分。



15

报表管理

5

未按要求报送排摸登记表、任务分解表和联络员名单以及月度执法检查和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第三方组织管理的无证休闲船艇清理取缔方案等,扣 5 分。



16

通报问题整改

5

对各类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 5 分。



17

其它

5

临时发现其他影响休闲船艇安全问题的,酌情扣 1-5 分。



18

亮点工作(附加分)

10

在无证休闲船艇清理取缔工作中力度大、推进快、取缔数量多以及在温州海事局完成游艇俱乐部备案的,可酌情加 1-10 分。



合计



附件9

城乡危旧房排雷除险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关于决胜决战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和《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排查治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7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四类对象房屋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经排查鉴定的386户农村困难家庭四类对象C、D级危房(C级369户,D级17户),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危房解危工作,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不住危房。

(二)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城乡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住宅出租房和非住宅营业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动态监测落实情况、动态监测服务合同上报温州市危改办,并进行动态监测。

(三)按照“动态排查、及时治理”的要求,对新增的城乡危房采取“边排查、边鉴定、边治理、边清理”,继续做好新增危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对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要立即组织拆除或维修加固,暂时无法拆除或维修加固的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四条措施”。(“五个一律”: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四条措施”:一是砖混结构的,一楼出人门砌实体墙封堵;二是砖木结构的,一楼出人门用木板条钉死;三是停水停电,电表线路剪断;四是设置明显危房警示标识)

(二)完成信息采集、建档录入。要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将C、D级农村危房信息录入“浙江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将C、D级城镇危房信息录入“浙江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

(三)积极推进城乡危旧房网格化管理,确保新增危险房屋防控到位。杜绝已腾空未拆除或未治理完成的回迁再入住。防止C级危房出租牟利,强化已“清租”危房监管。构建常态化、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健全城乡房屋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生产生活安全。

(四)全面健全落实业主日常检查、乡镇(街道)定期复查和危房网格化巡查等监管制度,推行危旧房委托第三方动态检测监管制度,全力抓好危旧房风险防范。

(五)加强应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36号),健全应急指挥机制,落实场所、人员和资金保障。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对进行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线、警戒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六)全面建立城乡危旧房档案“一户一档”制度,实施建档“七要素”管理:

1.排查登记表。包括户主姓名、地址、面积、层数、结构、建造年代及排查结果等基本信息,并需写明排查时间,由排查人签字及业主签字。

2.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需由单位盖章及一级注册结构师签字和盖章。

3.危房告知书。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后,属地乡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业主送达《危房告知书》,告知危房业主主体责任、应及时采取解危措施、对不及时解危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4.危房责任单。包括危房等级、危房责任人、乡镇(街道)和分管领导等内容。同时,在C、D级危房的醒目处,张贴危房责任公示牌,明确危房业主、鉴定单位、属地乡镇(街道)、网格巡查员和动态监测单位等相关责任人信息。

5.网格巡查信息表。应有巡查时间、巡查人员签字和巡查情况等。

6.房屋照片。应包括房屋四周立面和危险部位的照片,同时标注拍摄时间。

7.治理改造方案。危房应当采取维修加固、成片改造、货币化收购、异地安置和原址拆建等方式分类处置。明确治理改造方式及治理完成时间。

三、政策措施

(一)对位于规划尚未编制区域内和存在权属不全、四邻意见不统一、道路退让、日照采光、通风等原因不具备审批条件的D级危房拆建,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二)对与规划不符的,近期无法落实拆迁安置的D级危房且属房屋所有人唯一一处住宅的,允许原拆原建(不增加层数可适当增加层高,但每层层高不超过3米)。对不影响近期规划实施,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40平方米的,可以放宽到3层。市区重点区域范围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区域范围内个人住宅建设管理的通告》(乐政发〔2016〕76号)规定执行。

(三)对在原有合法用地范围内拆建的危房,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凭原合法土地权属来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取得相邻利益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予以适当放宽建筑间距等。房屋竣工后,如果存在宗地四至局部轻微移位的,所占土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的情况下,经住建部门竣工规划核实之后,视同原拆原建。

(四)对危房拆建一律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费,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收费。

(市住建局联系人:谢晖,联系电话:13506677558,65755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0〕10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雷除险大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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