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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的通知
时间: 2020- 07- 03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20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电子材料审核的国考及直认对象。2020年7月10日之前尚不能交齐材料的申请人请谨慎参加体检,以免造成完成体检但不能通过认定。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人数

认定对象

7月6日(周一)下午

2:00-2:15

40

GY001-GY040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15-2:30

58

GC001-GC058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30-2:45

54

GX001-GX054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45-3:00

54

GX055-GX108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7月7日(周二)下午

2:00-2:15

37

GY041-GY077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15-2:30

56

GX109-GX164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30-2:45

56

GX165-GX220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2:45-3:00

56

GX221-GX274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ZX001-ZX002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根据安排的时间段准时参检。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要求

1.体检前一晚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近视者自带眼镜。

2.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所有项目(包括胸透等),请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3.体检需要复检者和不合格者,由医院体检中心电话通知(请近期不要安排外出,保持电话畅通)。通知复检的申请者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准时参加,以免影响整体发证。

4.体检费请交医院体检中心,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缴费时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随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体检表(附件2、3)。请按资格认定类型自行下载打印,务请打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粘贴好与网报上传相一致的一寸照片,用黑色水笔参照填写示范表手写填好档案号等内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需注意在“是否已婚”栏填写“已婚”或“未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请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注意填写申请资格种类(小学或初中)。

(3)网上申报认定信息系统比对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还须提交相应的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各1份;申请直接认定对象还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1份,师范生证明及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各1份;

(4)1张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装入信封(自行准备),信封封面需写上“资格类型+姓名+报名号”。

体检完成后的体检表请交医院体检中心。除身份证外的其他材料请分类放入指定档案袋。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须提前通过支付宝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的申领。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申请人佩戴口罩参检。若出现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体检医生,根据医生建议作进一步处理。

3.申请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分批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检。出行时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途中自我防护,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及时做好手卫生等。

4.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自行在这2个下午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体检结果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领取。

附件:1.乐清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名单

附件1-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 定对象名单.xls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填写样表

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幼儿园体检表(填写示范表).doc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填写样表

附件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中小学体检表(填写示范表).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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