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督〔2020〕2号 各学区,各幼儿园: 根据《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乐教〔2017〕107号)要求和幼儿园首轮发展性评价工作推进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首轮发展性评价2019年度形成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全市参加首轮发展性评价的220所公民办幼儿园。 二、评价组织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价时间 2020年8月。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评价方式,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指标达成评价。对各幼儿园网上2019年度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材料上挂及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自评工作评价。对各幼儿园网上的指标自评打分是否合理、指标自评描述是否贴切、年度自评报告是否精准进行评价。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指标达成评价得分以80%计入总分,计80分,自评工作评价计20分,总计100分;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2019年度形成性评价结果将以20%计入终结性评价。 六、相关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于7月26日前,完成网上评价材料上挂和自查自评工作。 (二)要注重上挂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过程性和充分性、联系性和一致性。 (三)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撰写年度自评报告。年度自评报告包括幼儿园概况、2019年度规划目标达成分析(按每个项目写)、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年打算等方面内容。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