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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484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疗保健
  • 文号:
  • 乐政办函〔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国卫职健发〔2019〕46号)和《浙江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浙卫发〔2020〕9号)精神,解决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我市尘肺病预防控制,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尘肺病防治体系,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新发尘肺病患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尘肺病防治目标与打赢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细化防治任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

——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把握尘肺病发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粉尘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推进粉尘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培训教育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改善工作场所条件,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

——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统筹抓好尘肺病防治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实现部门和区域联动一体化,加强协调配合与资源共享,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个体防护意识,推动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形成尘肺病防治工作合力。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市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功能区考绩项目。

二、行动目标

(一)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培训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人均达到 95%以上。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在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以及我市现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

(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不断提升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保我市至少有一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至少覆盖接触化学因素类、粉尘类、物理因素类)。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1.开展粉尘危害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采集“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情况等数据,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确保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2.集中开展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加强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督促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鼓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技术指导,参与涉尘作业环境改造提升技术服务,提高职业病危害整体防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3.开展水泥行业执法专项行动。着力推动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4.组织粉尘危害治理“回头看”。对已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等行业领域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组织“回头看”,落实粉尘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5.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职业健康基本条件的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冶金、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增加尘肺病监测病种,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加强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建档管理,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局将辖区基本情况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降低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对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申请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法律援助的,可免于经济状况审查。鼓励组建职业性尘肺病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团队,甄选、组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并在职业性尘肺病维权或工伤赔偿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承办该类法律援助案件,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救助帮扶措施,对因(职业性)尘肺病致贫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给予扶贫有关政策帮扶,防止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要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按照上级关于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有关工作要求,自2020年开始,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原则上做到应保尽保。加大扩面工作实施力度,将尘肺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夯实职业健康监管基础能力。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我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并推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我市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2.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关。对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报告全面实施监督核查,特别是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未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责令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并作为不良信息纳入主体信用记录。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3.严格职业健康监督执法。以执法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将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企业及近三年新发尘肺病病例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对象,将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的、报告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的,以及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不规范的作为监督执法必查项目。市卫生健康局对其他职能部门移送、通报企业存在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受理组织查处,不得推诿。到2020年底前,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落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尘肺病防治攻坚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组织职业健康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落实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每月定期公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名单,配发合格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对疑似或确诊职业病患者,应及时组织复查、诊断、治疗,落实相关待遇。要特别加强对矿山井巷挂靠企业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的管理与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2.积极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与服务网络。整合市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明确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2.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前,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级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将尘肺病防治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乐清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将尘肺病防治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省卫健委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抽查各地各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温州市卫健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职业病相关科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尘肺病诊断医师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粉尘检测与评价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四)营造良好氛围。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配合,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1.乐清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3.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乐清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建兵

副组长:陈微燕

王贤明(市卫生健康局)

成  员:市府办、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尘肺病防治日常工作,王贤明(市卫生健康局)兼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健康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重点

任务

行动目标

指标要求

责任部门

一、粉尘危害专项

治理行动。

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完成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工作。

2.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耐火材料、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大幅减少。

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

治救助行动。

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

2.     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与筛查试点工作、尘肺病患者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

3.     尘肺病患者工伤保险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4.     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

执法行动。

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执法装备得到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度加大,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1.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

2.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

3.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4.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

责任落实行动。

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

提升行动。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实现地市能诊断,县区能体检,镇街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

1.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试点创建和命名一批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

2.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

3.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街道)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站。

4.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试点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落实。

附件3

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

成员

单位

分管负责人信息

联络员信息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府网短号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市府网短号



















备注:请各成员单位于7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倪文娟,联系电话:61886768,电子邮箱:36498331@qq.com)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乐政办函〔2020〕15号 关于印发《乐清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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