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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乐清市“制造业资金合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0-151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8-10
  • 有效性:
  • 有效

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开发性金融批发式融资优势,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中长期、大额、低成本、免担保的融资支持,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资金合作计划”在乐清落地,特制订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机制、其他事项四大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乐清市“制造业资金合作计划”拟推出 50 亿元总额度,3-5 年 周期,以国家开发银行同期发债成本+1%为年利率的贷款。通过 组团的形式分批次帮助会员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主要内容

合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作主体、贷款对象及用途、资金来源、贷款额度、贷款期间、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申报流程、贷后管理、保证金管理和止损机制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合作主体: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和会员企业;

2、贷款对象和用途:为我市符合准入标准的制造业企业,贷款可用于用途厂房购建、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研发、流动资金;

3、资金来源:贷款资金池由会员企业保证金、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国开行贷款资金按照1:1:8比例共同组成;

4、贷款额度:全部会员企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资金合作计划总资金池的80%;单一会员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缴纳保证金的8倍,不超过所在融资组团整体贷款额度的10%,同一集团的会员企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在融资组团整体贷款额度的20%。

5、贷款期间:每期资金合作计划从开始到结束期限3-5年。

6、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为开发银行同期发债成本+1%;

7、担保方式:除保证金质押担保协议外,无其它担保要求。

8、申报流程:企业提交申请—资金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公示—审议通过企业组建融资组团—资金合作领导小组推荐—国开行独立审批—缴纳会员企业保证金和政府政策性保证金-国开行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当发生企业贷款违约时,先扣划违约企业缴纳的企业保证金,违约企业保证金扣划后仍未能清偿的,从该违约企业融资组团的风险补偿金和其它会员企业保证金中进行扣划剩余未偿债务的50%,并由国开行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9、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金账户比照存款产生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作为孳息归入该账户。融资组团的贷款全部到期且会员企业均还清贷款时,即退还该融资组团企业保证金账户和风险补偿金账户中剩余资金。

10、当资金合作计划中超过10%的会员企业需要代偿且未在国开行要求的时限内对代偿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金进行补足的,则国开行有权立即暂停资金合作业务,不再对新增项目授信,已承诺未签项目暂停合同签订。经业务整改,且经国开行书面同意,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三)工作机制

为确保资金合作计划的顺利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资金合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贷款审查机制等相关制度。同时实施容错免责机制,在此次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助企金融改革过程中,对积极探索创新的部门和干部,因企业违约等不可控因素而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据《乐清市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容错免责。

(四)其他事项

对我市重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经与国开行协商一致后,采取一事一议。方案自 2020 年9 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以与国开行的合作年限为限。为加快计划的落地实施,对2020 年8月1日后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企业贷款申请,可以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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