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乐清市教育系统 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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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乐清市教育系统编制外用工(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管理,依法逐步减少编外用工岗位与数量,规范编外用工行为和薪酬待遇,提高学校工作效能,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119号)精神,结合乐清市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编外用工是指我市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因缺编、二胎政策等经市教育局批准使用、不纳入学校编制管理的临时使用的教职员工,含临时聘用教学人员、临时聘用从事内部辅助管理的文职和后勤工作人员、幼儿园保育员、幼儿园厨师、幼儿园食堂勤杂工等,不含保安(门卫),物业管理人员(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宿舍管理、消防室消控管理等),中小学食堂工作人员等后勤类服务岗位。 二、管理细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从严从紧、规范管理”和“以事定岗,以岗定员”原则,合理设置编外用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二)学校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用工。因缺编、二胎政策、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属工作需要的,应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定,学校在核定指标内按程序规范实施。学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学籍管理、涉密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学校医务保健人员纳入代课教师审批范畴。 (三)纳入编外用工控制数管理的一般要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由学校(幼儿园)组织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学校(幼儿园)派遣劳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其他临聘人员均采取服务外包形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四)除经教育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外,学校原则上不得再出现用公用经费支付临聘人员薪酬的现象。如遇在学期中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由市教育局实行“一事一议、一事一批”制度,学区所辖学校由各学区审核后再向市教育局报批,并采取相应的形式及工资薪酬,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五)幼儿园保育员、幼儿园厨师、幼儿园食堂勤杂工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发布公告择优招聘。 (六)学校不得将非物业管理性质的编外用工列入物业管理中进行支出。 (七)学校按核准岗位和核准人数使用编外用工,不得擅自挪用套用。 (八)对存在超出管控数、未经审批同意和不适应岗位要求等情况的编外人员,学校要制定相应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稳妥地做好清退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规范编外用工薪酬。按照温委办发〔2015〕119号规定,根据编外用工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统一的分类工资管理制度。编外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日常工资的发放应与其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用人单位按照核定的编外用工数,将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地税)局审核。未经核准的编外用工,市财政(地税)局不予核准经费预算,用人单位不得列支人员经费。 (二)实行编外用工使用核准制度。编外用工岗位审批实行“一学期一报,一学期一核”制度,需要使用编外用工的学校,应在每年8月底和1月底前,提出下一学期编外用工使用计划申请,由市教育局按照市委编办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总额内统一审批。 市教育局将建立编外用工信息库,对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发生编外用工情况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三)建立编外用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在编人员标准,建立健全编外人员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奖惩和续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构建编外人员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教育局各科室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编外聘用人员监管体系,政治工作科负责编外用工审核,指导协调编外用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普通教育科负责协同核定各校编外用工岗位和数量;计划财务科负责对编外用工经费预算的审核,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编外用工经费支出的指导和把关;内审室负责对编外用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其他事项 凡我市及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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