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鸿宝画院:
你画院《关于注销乐清市鸿宝画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乐清市鸿宝画院的申请。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画院停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文广旅体52号 关于同意乐清市鸿宝画院注销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