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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乐清市鸿宝画院注销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20-182419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 文号:
  • 乐文广旅体〔2020〕52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有效性:
  • 有效

乐清市鸿宝画院:

你画院《关于注销乐清市鸿宝画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乐清市鸿宝画院的申请。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画院停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天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文广旅体52号 关于同意乐清市鸿宝画院注销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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