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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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温州老字号传承发展。经研究,决定在乐清市开展第五批“温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温商务〔2020〕75号)认定标准,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近三年经营情况; (二)品牌创立时间的证明材料; (三)代表性注册商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四)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主营业务传承脉络清晰的证明材料; (六)品牌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介绍材料; (七)企业文化的介绍材料和获得社会荣誉等证明材料: (八)针对上述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承诺; (九)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拟申报“温州老字号”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温州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提交认定材料。由市商务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推荐上报温州市商务局。温州市商务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并提出拟认定“温州老字号”名录,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梳理本地老字号企业情况,做好“温州老字号”申报工作,并填报《“温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申报材料不详实、不充分的,要督促申报对象限期补充完整,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温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报市商务局(联系人:林亮,联系电话:61882149,邮箱:18590007@QQ.COM)。 附件:1. “温州老字号”申报书 2.“温州老字号”申报汇总表 3. 温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州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乐清市商务局 2020年9月4日 乐清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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