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0-13024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文号:
  • 乐农〔2020〕191 号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7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YQD65-2020-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财政局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乐清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9年5.12温岭变型拖拉机事故教训,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机发〔2019〕3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农〔2019〕8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特制订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农机从业人员依法行政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农机安全宣传工作为抓手,坚持统一部署、部门协作、严管严控,持续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有效控制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违违规行为。严防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争取到2021年6月底,全市基本消除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交通运输活动,基本淘汰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

二、治理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作业的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及驾驶人)。

三、专项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源头严查管控行动。做深做细源头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变型拖拉机数量和活动情况,努力将隐患化解在变型拖拉机上路之前。一是做好变型拖拉机排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以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变型拖拉机清册数据为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员作用,进村入户核实车辆情况,突出对外市籍变型拖拉机排查核实和信息登记工作,准确掌握区域内集中停放据点、工作活动场所等分布情况,建立区域内变型拖拉机源头管控动态管理制度,督促变型拖拉机雇用企业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二是依法开展登记业务。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工作规范,依法停止存量管理变型拖拉机转移、变更和抵押登记,按规定做好驾驶证核发、换发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未处理变型拖拉机,农机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及时督促拖拉机及驾驶人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并加强日常监管。

(二)开展宣传教育警示行动。加大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广度,通过各类媒体集中报道治理行动的措施、成效,营造宣传声势和氛围。一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农村”。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文化、广电、公安等部门沟通合作,充分借助农村文化礼堂等阵地,采取警示案例图片展,张贴限行通告,发放《致拖拉机驾驶人一封信》,面对面开展宣传,确保辖区村和驾驶人全覆盖。二是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进企业”。各乡镇(街道)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定期对运输企业、施建单位和建设工地等单位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和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实现辖区内雇佣变型拖拉机单位全覆盖。三是开展本市籍变型拖拉机驾驶员轮训。农业农村部门要分批、分片组织变型拖拉机驾驶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班,提高驾驶人文明通行意识,实现在用变型拖拉机驾驶人轮训全覆盖。同时,通过农业信箱、微信群等信息平台,经常性向重点驾驶人点对点推送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

(三)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进一步落实中央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和省级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开展全面排摸,充分动员,按照下达的年度报废任务数,对照名册开展点对点政策解释,重点做好拖拉机省级报废补偿、提前报废追加补偿和驾驶人转岗享受政府补贴等政策宣传,引导车主提前报废。

(四)开展路面严查严管行动。根据温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通告,在全市域道路全天限制变型拖拉机上道路通行,对本市籍从事农业生产上路运输的变型拖拉机实施通行证管理,进一步压缩拖拉机活动区域,同时切实落实拖拉机违法行为严管措施。一要开展统一行动。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路面联合执勤执法机制,落实“四个一律”严管措施,对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与号牌的,一律扣留拖拉机;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扣留拖拉机;对不接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一律扣留拖拉机;对驾驶报废和拼装拖拉机的,一律吊销驾驶证、扣留拖拉机并强制报废。二要开展现场查处。对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投保、拼装、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违法载人、闯禁等重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三要开展现场劝导。借助农村安全劝导员管理力量,在节假日、民俗活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重点针对违规加装货厢栏、无机身反光贴或喷涂号牌模糊现象,进行劝导和纠正。

(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置变型拖拉机。

1.对执法过程中查得的超过强制报废年限变型拖拉机,一律扣车,由查扣部门强制报废,信息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2.对执法过程中查得的未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根据限行政策处置,并告知车主及时办理机车报废。

3.在册的变型拖拉机若车主已经自行报废、因事故直接报废、被盗等原因造成灭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做询问笔录,车主签承诺书等流程后,注销档案。

4.对逾期6个月未办理报废的变型拖拉机,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告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存量排摸,数据上报;做好各类报废补贴、奖励政策宣传,动员车主提前报废。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拖拉机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与宣传教育,实施拖拉机报废补偿政策,核查并反馈公安部门查扣的拖拉机信息,落实变型拖拉机定点回收企业。

市公安局:提出拖拉机禁(限)行管控措施和通行证管理办法,严厉依法查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补偿资金。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负责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责任部门落实拖拉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实现违法信息、驾驶人登记、变型拖拉机登记注册信息数据共享。有关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时序进度,迅速扎实开展各项治理行动,确保治理取得成效。

 

附件:乐清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

 

 

附件

乐清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生产财产安全,引导和鼓励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加快提前报废淘汰,特制定乐清市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

一、补偿原则

按照“提前报废、差别补偿”的原则,对实施提前报废、符合补偿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偿;对实施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手,申领机动车(汽车)驾驶证的,给予转岗补贴,对存量超年限变型拖拉机按时报废给予奖励。

二、对象条件

(一)列入追加提前报废补偿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申请追加提前报废补偿的变型拖拉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乐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2020年12月31日(不含)以后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3.补偿申请人与拖拉机行驶证机主一致;

4.2018年拖拉机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2.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拖拉机直接报废的;

3.拖拉机所有人为财政供养的;

4.其他不符合提前报废补偿的。

(二)列入享受转岗补贴的变型拖拉机手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变型拖拉机实施提前报废;

2.依法取得G2拖拉机驾驶证;

3.拖拉机驾驶人与实施提前报废变型拖拉机的机主一致;

4.机主本人的变型拖拉机实施报废后申请增驾机动车(汽车)并取得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三、补偿标准

(一)2021年6月30日(含)前实施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在享受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拖拉机注册登记年度,对每提前1个年度报废追加提前报废补偿0.3万元/台。

(二)对实施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机手,在2019年8月28日至2021年6月30期间,通过培训取得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转岗补贴。

(三)2020年11月30日(含)前,自愿报废且2019年已检验的超年限变型拖拉机,2020年10月15日(含)前,自愿报废且2018年已检验的超年限变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和大中型拖拉机分别给予1500元/台和3500元/台乐清市本级奖励;对执法查得和管理部门上门拖车的超年限变型拖拉机不给予奖励。

(四)变型拖拉机拖车、切割、报废费用500元/辆,由管理部门与回收公司结算,车主不负担费用。

四、补偿程序

根据本办法和《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申请人凭身份证、回收证明、乐清市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补偿资金申请表、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申请材料和农商银行“一卡通”,按照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一并办理拖拉机追加提前报废补偿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经审核、公示后,根据报废顺序拨付资金。符合享受转岗补贴条件的变型拖拉机机手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准驾车型C1(含)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后,凭身份证、驾驶证和农商银行“一卡通”向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转岗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因公共利益需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乐农〔2020〕191号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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