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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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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温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精神,遵循处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市规划类违法建筑(包括历史遗留违建)统一按单体工程造价执行,原乐规建〔2005〕133号处罚标准不再使用,请知照。 附件:城乡规划建设类(包括历史遗留罚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览表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 城乡规划建设类(包括历史遗留罚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一览表
注:行使标准中量罚起点和变量处罚标准所有数值均含本数,不足本数的以本数计算。 乐综执〔2020〕79号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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