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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20-1823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卫发〔2020〕85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各民营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0年乐清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乐清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分〔2020〕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依法查处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各种违法行为,使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全市所有美容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及内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机构执业资质情况。检查各类开展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开展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是否备案;是否符合设置标准。

(二)人员执业资质情况。检查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医生、护士是否具备执业资质并注册;医师执业是否超注册范围;医疗美容项目主诊医师是否在岗,是否存在医师挂证行为;严厉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

(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情况。检查是否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病历书写是否符合要求、病历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诊疗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药品、器械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消毒隔离措施及医疗废物管理是否到位等相关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规范医疗美容执业行为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务必精心组织、紧密配合、严格执法,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美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尤其是严厉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局医政科要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检查。

(三)多措并举,建立机制。一是强化社会监督、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属于我局职责的,要及时核查,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医疗美容机构严格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按要求使用浙江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自律系统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并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三是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查处相关部门通报的违法案件。

(四)加大宣传,上报信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市卫生监督所于12月5日前将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进展情况、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书面报送局公卫科。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乐卫发〔2020〕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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