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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盆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11/2020-18239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盐政办发〔2020〕8号
  • 发布机构:
  • 盐盆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9-04
  • 有效性:
  • 有效

街道各办公室、站所,街道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盆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盆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建立健全我街道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并制定工作规则。

(二)街道安委会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安委会不代替街道办事处组成人员和街道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街道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 街道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任街道安委会主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相关分管副主任为街道安委会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街道安委会成员。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以下简称“街道安委办”),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街道安监所所长兼办公室主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的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2. 街道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的行业领域设置。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任专业安委会主任,牵头单位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密切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副主任,其他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业安委会成员。

专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变更规定

1. 单位变更: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由街道办事处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街道安委办。

2. 人员变更:街道安委会和专业安委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街道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变更后,由街道办事处印发通知;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街道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后,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街道安委办。

三、街道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街道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街道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街道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街道专业安委办、街道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全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乐清市政府对街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街道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街道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协调街道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街道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定期分析和预测街道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0)协调街道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1)承办街道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街道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2)负责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3)承办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督促指导协调本专业安委会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完成街道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街道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街道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街道安委办提出。

②街道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组织的全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由街道安委会领导带队,市有关部门(单位)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街道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街道安委办组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12月5日前向街道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街道安委会。

②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大节日前,向街道安委办报告节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街道统一安排值班的科室、站所由街道党政办统一报送);节日期间每天向街道安委办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④街道安委会每年度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通报约谈制度。

①街道安委会每年至少1次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②街道安委办每年至少1次向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点评,提出工作建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③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事故多发、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领域,街道安委会或街道安委办对相关办公室、站所、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5)签发制度。

街道安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

2.街道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在编人员担任街道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街道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街道安委办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者街道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街道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街道安委办每年度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季度向成员单位通报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签发制度。街道安委办文件由街道安委办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有关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专业安委办提出。

(2)检查制度。专业安委会组织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由专业安委会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报告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履职情况、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的同时,报告所在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每年向街道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会文件由主任签发。

4.专业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在编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专业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承办专业安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安委办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专业安委办每年12月5日前向专业安委会和街道安委办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形势。专业安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及时报告街道安委办。

(4)签发制度。专业安委办文件由专业安委办主任签发。

四、其它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由街道安委办负责解释。


附件: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一、盐盆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主  任:卓秉谕

副主任:金成栋、尚  浙、倪孟盛、赵亚浩、陈  翔

成  员:周晓辉、林洪源、何胜杰、支丽拉、戴晓中、黄勋荣、王海燕、王  珏、周  斌、苏依逸、

            倪迟芳、郑巨敏、何玉雷、张央湖、金清荣、李待权、叶文汉、朱剑武、林贤品、郑旭海、

            赖天秀、阮敏锋、周丕茂、吴建豹、胡正德、陈   洋、徐胜天、陈永海、童清平、王  兴

街道安委会副主任尚浙同志主持街道安委会日常工作。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叶文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政法办、经发办、农办、城建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环保所、执法中队、安监所、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五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公共场所、消防、宗教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金成栋

常务副主任:何胜杰、戴晓中

副主任:周  斌、李待权

成  员:派出所、新居民管理所、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

公共安全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政法办,周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消防站、民宗所等站所、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规划、三改一拆(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交通运输、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尚  浙

副主任:郑巨敏、叶文汉、林贤品、周丕茂

成  员:水管所、交通城区执法队、安监所等站所、科室负责人

道路交通运输旅游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城建办,郑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住建所、市区交警中队、交通城区执法队、水管所、安监所等站所、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矿商贸企业和燃气安全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商贸、无照经营行为、特种设备、邮政、通信、电力、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燃气安全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赵亚浩    

副主任:倪迟芳、朱剑武、周  斌、阮敏锋

成  员:经发办、供电所、市场监管所、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

工矿商贸企业和燃气安全领域专业委员会设在经发办,倪迟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供电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中队、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四)教科文卫体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计划生育)、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社会事务、防灾减灾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倪孟盛

副主任:何玉雷、林昌雪、周  斌、郑旭海

成  员:经发办、宣传办、市场监管所、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

教科文卫体专业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社会事务办,何玉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宣传办、市场监管所、消防站等站所、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副主任。

(五)农业水利海洋渔业领域专业安委会。重点组织协调农业、水利、山林消防、防汛防旱、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员为:

主  任:陈  翔

副主任:苏依逸、胡正德

成  员:环保中队、水利所等站所科室负责人

农业水利和海洋渔业领域专业安委办设在农办,苏依逸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所、环保中队、流域所等站所、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


盐政办发〔2020〕8号红头-timevale-conve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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