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0年乐清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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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局相关科室: 现将《2020年乐清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乐清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中“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群众健康。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医疗废物; (二)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 (三)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及时; (四)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要求或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 (五)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六)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 1、市卫生监督所结合国家及省双随机工作,对被抽中的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及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对2019年度因违法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被处罚过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整治。 3、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4、联合市环保部门以“双随机”抽取的方式开展联合整治。 检查内容详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表》(附件1)、《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表》(附件2)。 (二)评估总结(2020年12月) 在全面监督检查、抽查的基础上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对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检查和整改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 (二)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局行政审批科、市院感质控中心在医疗机构校验及质控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加强通过视频监控、医疗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分析整治成效,认真总结评估 市卫生监督所要于2020年12月5日前,填写执法案件汇总表(附件3),并将具体做法、整治成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局公卫科。 附件: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表 2.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表 3.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执法案件汇总表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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