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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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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居民用水需求和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20〕43号)文件,我们联合制定了《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为理顺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体制,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高层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要求,根据《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工作思路和有偿自愿原则,我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由供水企业逐步进行接收管理,现明确相关要求和细则。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供水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18米以上、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高层住宅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不含消防供水设施)。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因属于超高层建筑,暂不列入接收管理范畴。 (二)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自控设备、阀门等设施。 二、实施方式 (一)新建高层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签订相关合同,并向供水企业缴纳相关费用。 (二)在建高层住宅(开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二次供水设施可由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建设或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应严格按国家规范和《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定》组织施工。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移交供水企业接收管理,签订相关合同,并向供水企业缴纳相关费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使用。 (三)已建成投运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定》组织改造的,改造方案须经供水企业审核确认。竣工后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签订相关合同,并一次性向供水企业缴纳相关费用。 三、相关费用参考价 (一)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成本参考价: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在45米(含)以下的按32-34元/平方米计取,建筑高度在45米-75米(含)之间的按35-38元/平方米计取,建筑高度在75米-100米(含)之间的按39-42元/平方米计取。同一地块按每幢建物的高度相应收取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服务费用,建筑高度以黄海标高计算。建筑面积不足25000平方米的按25000平方米计算收取,计算的建筑面积中不包括地下车库。 (二)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按十年计取)参考价: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在45米(含)以下的按22-24元/平方米计取,建筑高度在45米-75米(含)之间的按25-30元/平方米计取,建筑高度在75米-100米(含)之间的按31-34元/平方米计取。 (三)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建、通讯线路、泵房及管理用房的照明、电力部门至泵房配电柜的线路费用。 (四)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费由受益人承担,纳入物业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电费,由物业负责。 (五)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费用经实际测算后确定。 四、建设要求 (一)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并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二)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供水管道、计量器具、泵房、储水设施、加压和水处理设备、电气和自控装置、供电线路和设备等不得与消防或其他设施混用。 五、设施移交 (一)接管条件: 1.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建设、改造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企业确认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移交; 2.水费等相关费用须全部结清; 3.资料齐全; 4.生活、消防系统、自备水必须完全分离。 (二)管理分界: 1.供水企业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对高层住宅居民实行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对小区居民和物业用水将按照物价文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2.计费水表(或流量计)用户内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六、本细则试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依照“业主自愿、自筹资金、成熟一个,接收一个”的原则逐步解决。 改造相关费用经实际测算后确定。改造后接收的老旧小区运维费用按照22-28元/平方米标准(十年),一次性交付。 七、实施时间 本细则从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附件:相关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附件 相关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一、总则 1、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加强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水集团)供水保障范围内,建筑黄海标高18m以上、建筑高度100m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生活用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监督管理。 3、本规定所称的高层住宅生活用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从市政供水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到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道、阀门、泵房设施、水箱、储水池、电气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等。 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规范性规定及文件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引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等参照最新版本执行: 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 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 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4 5、《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2010 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2001 7、《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1998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1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3、《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50254-2014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18、《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1986 19、《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JG/T3009-1993 20、《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T26003-2010 21、《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913-2010 22、《箱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2009 23、《矩形给水箱图集》01S201 24、《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2005 25、《钢制压力容器》GB150-2011 26、《不锈钢食品容器卫生标准》GB9684-2011 27、《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28、《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1999 29、《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 3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31、《二次供水技术规程》CJJ140 32、《乐清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乐清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 三、基本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必须符合乐清市给水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 2、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次供水设计方案经供水企业审查并书面确认后,方能进行施工图设计。 4、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二次供水应有防污染措施。 6、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7、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8、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完善程庋确定,水量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9、二次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确定,住宅二次供水最不利点处的最低工作压力应≧0.07Mpa。 10、为确保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必须充分保证材质及设备质量,涉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优先选用国家、省、市推荐产品或经过技术鉴定的成熟产品。所采用的无负压供水设备需符合供水企业相关无负压供水设备技术标准的要求。 11、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污染、防冻、防曝晒、防雷击等防护措施。 12、二次供水设备应设置标识标牌,并标明生产单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执行标准、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水箱和气压罐还必须标明容积和材质。 四、系统设计 1、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其生活用水与商业、消防等不同性质用水的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应在引入管前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并分别装表计量。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网、储水池(箱)、水泵、控制系统、电气和自控设备、仪器仪表、管理用房等不得与消防等其他设施混用。 2、增压系统选择 2.1原则: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供水现状、近远期供水规划,根据接入管口径压力、供水干管的输送能力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节能环保、用水性质、建筑物类别、建筑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供水集团技术比较审核后最终确定二次供水方式,切实保障用水安全。 2.2加压方式 2.2智联型水箱变频供水(低位食品级优质不锈钢水箱+变频泵恒压供水方式)。严禁使用屋顶或高位水箱. 2.3叠压(无负压)供水(含罐式和箱式) 2.4选择 2.4.1 原则上采用智联型水箱变频供水。如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的需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使用。 2.4.2如采用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需综合考虑接入处市政管网的管径、压力、小区的设计最大使用流量及小区周边供水实际等因素而定。 3、竖向分区要求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一般根据建筑高度进行分区,宜采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系统。 3.1结合所在区域的供水压力情况确定市政直供区,建议1-3层为直供区(标高不超过12米)。 3.2 加压供水区域原则上7-10层为一个分区,各分区中入户管(或配水横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若大于0.35Mpa的,应加设减压或调压设施。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不得小于0.1Mpa。 3.3采用减压设施的供水系统,其减压区域宜小于系统供水区域几何高度的1/4.不得采用入户表前减压或分段减压的供水方式。 五、生活用水泵房 1、泵房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及《给水排水设手册》第二册《建筑给水排水》的要求设计安装。 2、泵房的布置不应毗邻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对于设计有多层的建筑生活给水泵房应设置在地下一层,避免雨水内涝对生活供水的影响,优先设置在地面,位置应选择便利顺畅的地方。泵房运行的噪音应符合《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GB50118,必要时作防噪处理。 3、生活用水加压泵房不得与其它公用设施合用,与消防泵房应严格分开、独立设置。泵房应设置不锈钢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最小宽度1.8m,最小高度2m),的需要,窗户及通风孔应设防护格栅式网罩。 4、泵房建筑面积根据二次加压设备安装需要进行设计,且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m,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m。面积规定如下:一个供水分区,泵房面积≥20平方米;二个供水分区,泵房面积≥40平方米;三个供水分区,泵房面积≥60平方米;四个供水分区,泵房面积≥80平方米;上述面积均不含水箱面积,使用水箱的,储水箱的调节容积可按最高日日用水量的15%-20%确定,由于外部市政管网供水能力不足的,可按全天用水量的1/2确定。改造工程尽可能利用原有泵房位置,原泵房通风排水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同步列入改造范围。 5、泵房附近应配备不小于15平方米的管理用房作为设备维修的场地。如无法提供的,需相应增加泵房面积15平方米,作为今后维修场地。 6、泵房空间应考虑足够的巡检和维修间距,必要时设立维护用起重装置或吊环。 7、泵房应设置通风、除湿、排水条件,应设置排水系统,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坑。集水坑内安装自动排水泵,设置超高水位报警装置,排水泵启停和超水位报警信号上传至泵房电控柜;安装独立排风机,设置定时启停装置。 8、泵房应铺设防滑地砖,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无积水。墙面需做防水处理。 9、泵房内原则上不宜有其他管线穿越,水泵机组、电控柜及仪表上方不得设置管线。 10、水泵机组设备混凝土基座高出地面距离不应小于0.2米,需铺设防滑面砖,四周设排水槽。 11、泵房应有独立照明和应急照明措施,照明设施应采用防潮灯。泵房用电应单独计量,电源应双回路供电,有备用电源,配电柜与自动控制柜分开独立设置,动力电源必须从低压配电间直接引入,不采用二级配电方式,动力电缆及通讯电缆要引入泵房控制柜。 12、泵房及水箱周围10m内不得建有化粪池、污水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场等污染物,周围2m以内不允许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13、泵房内的电缆布线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与其他设备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架空电缆下浮不得设置水泵机组。 14、泵房应预留铺设光纤和安装视频监控的空间。 六、给水管道井 1、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为方便后期管道拆卸和维修,原则要求用于生活给水立管的管道井内不得另设其他管道,管道外壁间净距不小于0.1m,并预留维修操作空间。生活给水立管管道井单独设置的,井室规格尺寸不得小于600m×800m(四个供水区域的原则不小于800m×800m):若与消防给水立管共用管道井,不得小于600m×1200mn(四个供水区域的原则不小于800m×1200m),且要求生活给水立管与消防给水立管对称布置。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小于0.6m。 2、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井,检修门尺寸不小于:高1800mx宽600mn,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 3、安装在管道井内或明装于公共通道位置的给水管道,应在给水管道附近设置一支de75的PVC排水管,并每层设置向上的Y型三通及地漏,至底层通入雨水井内,至屋顶与大气相通管道穿越楼板时安装防水套管,套管设置需高出地面20m,以免漏水。 4、管道井需配置照明设施及预埋远传水表信号线套管采用DB25的PVC管。 5、管道井内四周墙壁、地板、均做防渗漏处理。 七、管道、阀门及仪表 1、管道 1.1DN100以上埋地管道应选用球墨管,DN100及以下宜采用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不锈钢管。扬程在100m以下的给水立管应采用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不锈钢管。扬程在100m以上的立管全部采用不锈钢管。 1.2增压立管管道的管材,应采用相应等级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或无缝不锈钢管。泵房内涉水管路需采用不锈钢SUS304管材;其中钢塑复合管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不锈钢钢管壁厚应符合《输送流体用输送不锈钢无缝管》GB/T14976。 1.3增压立管要求安装在管道井内,或在公共通道中明设。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颜色油漆标示其供水分区及水流方向,同时做好防冻保暖措施。管道隆起处应装自动排气阀。 1.4 供水管道的过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目数应为20目-40目,自动水位控制阀前和供水设备进水管处应设置供水管道过滤器。 1.5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6每个单元设置检修阀门,室内外管道连接处应设置柔性接头。 1.7屋顶消防水箱补充进水管可从生活增压给水立管接入,但计量水表口径应≤DN25,采用远传水表安装在管道井内,且须在接入管上设置倒流阀,出口处需高于水箱溢流口10CM。如补水点高度超出高区供水范围,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需另点补水设施。 2、阀门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和软密封阀门。供水设备总出水管上,应装设止缓闭式止回阀和常规控制阀门,也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 3、水表 3.1水表均采用远传水表及远传抄表系统,远传线路外套C线槽,一般设置在给水管道井内,若安装在休息平台上,要求嵌墙安装,并根据供水企业一户一表要求安装表箱,若安装在管道井内,则无需嵌墙安装和表箱。 3.2安装场所符合抄表、换表、维修立管的工作间距,水表应有明显标志。 3.3远传采集箱应安装于干燥环境中,并提供市电电源,具体要求符合水务公司远传水表相关规定。 3.4其他仪器仪表 3.4.1各增压分区出水口处安设计流量安装分体式电磁流量计,流量计必须按规范安装。 3.4.2压力检测仪应安装在震动小、流速平稳的管段,前端接缓冲管阀门,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2倍。 3.4.3根据水质监测要求,可配置水质在线监测仪器:浊度仪、余氯仪等。 八、供水泵房设备技术规定 (一)泵房设备系统设计原则 1、安全可靠设计 泵房设备系统设计因满足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电气、机电、自控设备应选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可靠、运行稳定、环境适应性好、使用耐久的优质名牌产品。 2、保准化设计 为今后设备的统一管理和维护以及数据采集考虑,所有泵房的自动化设计时应在硬件结构、设备型号、电气元件参数、电气接口、设备品牌等方面统一标准,可保证设备之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征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系统还必须针对泵房设备及控制信息进行标准化,统一系统设计参数、统一控制对象及数据采集对象,统一控制软件包括数据结构定义。 3、自动化设计 泵房设备宜有人机对话功能,便于操作,在自控设计中应考虑泵房无人值守运行为主要运行模式。 4、涉水产品安全性 泵房设备的材质和卫生要求,应满足供水企业对供水水质、管网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属涉水部件的,应使用食品级不锈钢,不低于SUS304,并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 (二)泵房设备 1、泵房增压设备厂家必须在供水企业二次供水加压成套设备制造商备案库中选择。 2、采用水箱变频恒压供水的,水箱须由成套设备商统一采购。 3、水箱及控制系统 水箱和二次供水增压成套设备同时设计、施工、验收。二次供水方案、设备配置清单、平面布置图等同时提供供水企业审查。 3.1水箱距污染物、污染源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3.2水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地方。 3.3给水箱制作工艺须按 《矩形给水箱图集》01S201标准制作。不锈钢钢板厚度、外形图、基础图必须严格按照“组合式不锈钢给水箱(Ш)”选用标准,进水管路需配置压力传感器、过滤器、调节性电动阀门(调节式水利阀),遥控浮球阀(一用一备),水位传感器和磁翻板式液位计(上下限报警输出功能)。 3.4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应〉0.7m:水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应〉0.5m:水箱顶部与楼板间距应≥0.8m:水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应〉0.3m。 3.5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箱高度〉1.5m时,水箱内外应设置爬梯。水箱内爬梯、支撑件及配件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不锈钢材料。 3.6水箱必须设置人孔,圆形人孔直径应〉0.7m,方形人孔每边长应≥0.6m,水箱人孔必须设有带锁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保护高度应≥0.1m. 3.7水箱泄水管必须设在水箱底部,管径应〉DN80,水箱底部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进水管下沿应高于溢流管上沿,距离不小于0.1米。 3.8水箱溢流管、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有不小于0.1m的空气隔断。水箱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溢流管管口应设置18目的耐腐蚀材料滤网。 3.9水箱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在水箱侧面设置进水管时,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防止水箱储水滞留和死角产生。 3.9水箱必须设置通气管,管径应〉≥DN25,通气管口应安装孔径为40μm的微孔过滤器。 3.10二次供水系统水箱内的储水,应确保其在48小时内得到更新。如不能得到更新,应采取有效措施缩短其更新时间。 3.11水箱容积大于50m时,必须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3.12应在水箱底部0.3-0.5米出水不利处违章设置水质取样点,焊接不锈钢管,安装不锈钢阀门和水龙头。 3.13水箱应设液位监测装置,在水位超高或过低时能自动停机和报警。 3.14调节性电动阀门(调节式水利阀)与水位仪同时参加水箱控制。水箱进水控制设备应具有防止流量突变导致压力瞬间异常波动功能,同时又想控制进水流量, 3.15水箱宜采用自动清洗技术。 3.16水箱生产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企业资质证明,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批件,材质证明、省级以上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不锈钢水箱外形图、基础图、泵房安装布置图等。 4、叠压(无负压)稳流罐及控制系统 4.1叠压(无负压)稳流罐按《钢制压力容器》GB150规定进行制造,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工作压力不效益1.0Mpa. 4.2稳流罐为全密闭结构,确保水头与空气完全隔离。 4.3稳流罐采用预压自平衡、稳流补偿、真空抑制、空气自动隔断、负压反馈等技术,特别是应具有防止流量突变导致压力瞬间异常波动功能,以及控制超量取水的技术手段、措施和装置,以确保设备工作时对供水主管网不产生负压影响。 4.4稳流罐进水管需按照电动阀门、不锈钢过滤器、倒流防止阀等。 5、水泵机组 5.1成套水泵机组的工艺管路布置应布置合理、外线美观、检修方便、基座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厚度≥4mm。每台水泵进出口处安装检修阀,进出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在水泵出口处和检修阀之间装设静音式止回阀。叠压(无负压)成套设备水泵机组必须设置旁通管路系统,并在旁通管路上装设检修阀和静音式止回阀。 5.2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振动小、节能型的不锈钢立式 多级离心泵。水泵采用二用一备或三用一备方式,系统设计流量小于10m3/h可采用一用一备,备用泵与主泵同型号,所有水泵都能通过控制系统切换实现变频控制运行,具有良好的变速性能,能与变频器配合保持最佳效率点。并能在30HZ低转速下保证安全运行,单泵运行应能自动切换及手动切换。水泵配套电机绝缘登记为F级以上,防护等级为IP55以上。 5.3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5.4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8-1.2m/s,出水总管设计流速宜≤1.5m/s。 5.5水泵机组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变频器。 5.6水泵机组应设有超压、缺水保护功能,应能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超压、缺水时自动停止运行并报警,超压消除后能自动回复正常运行。 5.7水泵机组出水旁通管路位置配置稳压罐,用以平衡水量和压力,避免设备小流量保压状态下水泵频繁启停。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小流量(用水量低于1%设备额定供水流量)时,具有小流量停泵保压功能。 6、配电及电气控制柜 6.1电气控制柜由设备集成厂家提供,按标准制作。柜 内布线及元器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6.2电气控制柜需设混凝土基础,基础高出地面距离不小于0.2m,以防浸水,需敷设防滑面砖,环境必须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温度0℃-40℃,湿度≤90%,无振动、无灰尘,无影响系统改造的电磁波辐射源。 6.3电气控制柜具备数据远传和远控功能,按供水企业要求将允许数据经通讯光纤传输到监控中心。 6.4电气控制柜的构造和外形尺寸应满足功能要求。与PLC柜 等其他柜体设备并列安装时,宜尽量做到外观及颜色协调。电气控制柜规格要求大于等于高1800mm*宽800mm*深600mm,电气控制柜内需预留空间,便于日后维修。 6.5电气控制柜制作钢板采用国产优质(A3及以上等级)冷轧板,板厚不低于2mm,柜台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6.6电气控制柜及安装板、支架内外表面需做静电喷涂环氧树脂漆处理。 6.7电气控制柜结构为前面开门,后面板可拆卸,前后由密封材料。 6.8电气控制柜应落地安装,应采用防尘、防潮、防水等安全措施,柜体需安装强制通风风扇和除湿模板,当柜内温度或湿度高于设定值时,能自动启动,确保柜内温度≤40℃,湿度≤90%。 6.9电气控制柜应有防雷击和防过电压措施,需安装浪涌保护器,并有可靠保护接地端子。接地线径按相线确定,当相线S〈16mm2,接地线径=相线线径,当16mm2〈S〈35mm2,接地线径=16mm2,当S〉35mm2,接地线径≥S/2。接地线径不得小于10mm2,长度小于500mm,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6.10电气控制柜面板应有电源、电流、电压、水泵启停状况、频率、故障声光报警灯显示功能。 6.11电气控制柜内所有的导线、电缆都做合适的标记,以相互识别。在导线、电缆终端接线后,应采用不可移动的箍套或用清洁的热收缩套管作标签固定在接线端子排前实现,不得使用吊牌作标签。标签应同现场线缆的标识系统相一致,且每根线缆的标识都是唯一的。 6.12电气控制柜总电源进线处装设多功能电能表,控制柜其主开关、断路器、互感器、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元器件选用西门子、施耐德或ABB品牌(只能统一使用一种),电气元器件布置及导线排列符合电磁防护要求。控制面板的按钮、开关及仪表易于操作且功能标识齐全清晰。 7、防雷和接地保护 7.1泵房必须经防雷专业技术验收合格。 7.2供电保护接地采用TN-S系统。 7.3泵房内在有金属管道进出处、总配电箱和控制柜处, 水泵机组基础边应设专用接地桩。 7.4泵房内专用接地桩,应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没有钢筋混凝土基础作为防雷接地装置时,应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成环形的人工接地装置。 7.5专用接地桩宜与泵房防雷接地接地装置公用接地体,并宜与埋地管道相连,此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姆。若与防雷接地接地装置分开,两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7.6专用接地桩应高出地面或基础10cm,用40*4镀锌扁钢焊出。 7.7金属管道进出处,水泵机组的接地线径不得小于接地桩的截面积,长度小于500mm. 8、自动化控制系统 8.1 PLC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独立设置控制柜,如电气控 制柜的空间和体积允许,可以安装在一个柜体内;PLC及常用扩展模块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西门子S7-200系列(SMART系列)或以上,施耐德Twido系列或以上品牌;PLC需具备模拟量输入、输出模块,数字量输入、输出模块,配备从站模块、以太网通讯模块;PLC安装位置需预留增设扩展模块位置空间;PLC控制柜用于泵房所有外部设备的控制,同时负责采集泵房供水系统各运行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和实时运行数据,并把采集的各种信号及数据组态显示在触摸屏上,通过 VPN网络传输给远程中控平台并可接受远程中控平台的管理。 8.1.1PLC外部设备接入输出要求:PLC应具有以太网通讯、MODBUS等多种通讯协议接口。PLC和各变频器之间采用MODBUS通讯协议进行数据交换和信号传输。需采集输入压力传感器、流量、液位传感器、输出电动阀门开度值等模拟信号数据,采集输入电压力表、电动阀门开关、液位开关、安防报警、水淹等无源开关量信号。 8.1.2触摸屏设置要求:配置与PLC同品牌的10.4英寸以上真彩高分辨率触摸屏。嵌入安装在控制柜正面面板,并由防水、防潮等安全措施。对话界面应汉化,显示清晰、便于操作,界面布局设置由供水企业统一提供。设定值包括:进水压力值(启泵、停泵设定值),水箱上下限液位值、电动阀门开闭液位值、出水压力设定值、变频器频率上下限值、出水压力过压保护值等。 8.1.3远程数据传输及远程控制要求:PLC负责将采集的各类信号和数据按照供水企业给定的通讯协议,通过VPN网络传输给远程中控平台并可接受远程中控平台的管理。传输的数据主要有:水泵的开启情况、单机水泵的三相电压电流、转速、功率、频率、运行时间、故障次数。变频器的运行电压、电流、频率、温度,泵房主管道的进口压力、出水设定压力和水泵机组出口压力、瞬时流量、累积流量、累计电量、水箱水位、电动阀门开/关/开度值等,报警内容包括进水压力高/低、出水压力高/低、水箱水位超高/超低、出水流量异常、设备停电、水泵电流异常、变频器故障、PLC故障、UPS故障、进线电流/电压异常、泵房浸水、烟感、门禁开关、安防报警、泵房环境信息等信号,配置水质监测点的泵房还需上传水质数据。远程中控平台能完成水泵启停、电动阀门启停及开度、水位、压力参数等功能。 8.1.4全变频设计要求:每台水泵需一对一配置变频器。确保每台水泵均未变频启动和变频运行,有效避免临界流量点的频繁加减泵,提高设备运行安全且能保持压力恒定。 8.2泵房设备控制模式:泵站设备控制系统采用“就地、现场自动、远程(调度中心))”三级控制模式。启动时就地优先级最高、现场自动次之、远程优先级最低。停泵时反之。 8.2.1就地控制级是在设备现场电气控制柜“手/自动”转换开关切换为“手动”,就可以通过现场按钮工频启停任何一台水泵;当现场PLC或压力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可通过手动调节变频器使水泵恒压恒速运行达到临时应急的目的。 8.2.2现场自动控制级是在设备现场电气控制柜“手/自动”转换开关切换为“手动”,通过PLC 设定程序来控制设备自动运行。在自动运行方式下,应具有自动开机、自动恒压、小流量保压、超压自动停机、无水自动停机、机泵定时自动轮换、过流、过压、过载自动保护等功能,所有机泵均需实现变频启停;对水泵故障、电源故障和变频器故障具有自检、报警或自动保护功能,并对可恢复的故障能自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 8.2.3远程控制级是在调度中心计算机上通过SCADA图形和鼠标键盘操作对泵房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当远程网络出现故障时,现场PLC可独立完成监控任务,使现场工作流程仍能正常运行。 8.3自动化控制系统应具有过压、欠压、缺相、短路、 过载、过热、水箱缺水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失电数据保存功能、能在停电后复电时自动启动,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和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PLC具备消除数据储存功能,储存时间不少于7*24小时。 8.4PLC系统及安防主机系统必须具有必须预留UPS电源供电接口。 9、检测仪器仪表 9.1泵房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在线监测仪表。 9.2在线仪表包括电磁流量计、压力传感器、电接点压 力表、水位仪等,浊度仪、余氯仪。 9.3压力检测仪表应安装在振动小、流速平稳的管段、,前端接缓冲管阀门,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2倍。 9.4传感器和变送器可以成套实现在线标定,并且转换器可完全互换,用户无需再次校准即可保证精度。 9.5水位、压力传感器形式应为传感器变送器一体化,4-20mADC模拟电流输出。 9.6电磁流量计应为分体式,需有1路4-20mADC模拟电流输出、1路频率/有源和无源脉冲输出、1路继电器输出,或采用MODBUS通讯协议与PLC进行数据传输。 10、泵房安防和环境信息系统 10.1为确保泵房内的二次水源安全,保证泵房设备设施 安全运行。实现泵房无人值守管理,泵房安全须考虑安防系统和环境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建设。 10.2安防系统包括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语音对话单元。 10.2.1门禁信号和图像信号应传输至远程中控平台,使门禁信号、视频图像均可在远程中控平台予以报警和显示。 10.2.2安防系统中所有报警设备均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 10.2.3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以现场保存为主,可远程同步存储、监看、回放视频监控。 10.2.4语音对话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克风组成,其音频信号通过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传送,为现场和远程中控平台建立实时通话环境。 10.2.5泵房大门应预留机械锁加锁位置,保证长时间停电情况下,通过机械锁具对泵房实施安全保护。 10.3泵房环境信息采集包括泵房温湿度、灯光照明、水淹报警、集水坑超高位报警、排水泵运行、排风机运行。 (三)关键设备品牌推荐 1、不锈钢多级泵:格兰富(GRUNDFOS)、威乐(WILO)和富兰克林(FPS); 2、变频器:ABB、施耐德和西门子(SIEMENS); 3、液位和压力传感器:西门子(SIEMENS)和丹佛斯(DAFOSS)、E+H; 4、蝶阀和遥控浮球阀:上海冠龙(KARON)、上海上龙(上申); 5、调节性电动执行器:西班牙森托克CENTORE、英国罗托克(ROTORK)、德国奥玛(AUMA): 6、倒流防止器:上海上龙(上申)、上海冠龙(KARON): 7、稳压罐:瓦诺(VAREM)和其尔美特(ZILMET)、阿库斯坦(AQUASYSTEM); 8、橡胶软接头:上海沪强、上海凇江(SUNGKIANG)、河南力威; 9、电磁流量计(分体式):科隆(KROHNE)、西门子(SIEMENS)和E+H; 10、电接触压力表:红旗、上海自动化仪表、江苏恒大仪表: 11、浊度仪:哈希(HACH)、斯旺(SWAN)、热电(thermo); 12、余氯仪:哈希(HACH)、斯旺(SWAN)、热电(thermo); (四)其他要求 1、成套设备各工艺参数还应满足具体工程项目设计其他要求。 2、成套设备主要配置部件选型品牌、型号、规格如与上述各要求不符,则必须是更先进或更高档次的品牌,并提供其证明材料。 3、成套设备电气控制柜的电气原理图和PLC源程序原则上由供水企业统一提供。如果设备供应商有技术创新或更高标准要求的,在满足供水企业的技术规定及细则要求,保证各设备间在机械尺寸、电气特征上具有高度的互换性,系统的可维护性前提下,经过供水企业认可,并提供PLC源程序和电气原理图方可使用,设备供应商的PLC和电气配件。 4、鼓励设备厂家使用水箱控制和清洗的创新技术,并以相同条件下,优先采纳使用。 九、施工 1、一般规定 1.1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文件和图审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1.2施工人员、施工场地及施工设备,应具备安全施工条。 2、设备及设施安装 2.1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流量和水质等计量和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 2.2高层建筑水表均采用远传水表。预埋的远传水表信号线,应安装在管道井内。多层建筑有条件的也优先采用远传水表,水表分层安装,水表前后短管上应采取相应固定措施,以确保水表运行平稳,安装应符合水务公司远传水表安装规定。 2.3当采用叠压(无负压)设备供水方式时,进水口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2.4设备进水口前应设置过滤器。滤网的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一般为0.5m-2m,且过滤网的过滤总面积不应小于进水口截面积的1.5倍。 2.5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6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 2.7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 2.8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2.9电控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3、管道敷设 3.1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2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水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拐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 3.3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宜少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净距应为0.8米,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1米,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3.4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增压给水管道安装应吊装于地下室顶板下,原则要求管道与管遒、管道与墙壁或构件的净距≥0.2m。管道支、吊、托架应参照《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安装。管道吊架(支座)要求加减震垫。管道外壁应先涂刷红丹防锈漆,再涂刷银粉漆进行防腐处理。二次增压管道需与消防、喷淋等管道做颜色标识区分,供水管道应做蓝色标识,埋地增压给水金属管道应严格根据设计规范做好防腐处理。埋设于专用管沟内,做好沉降措施。 3.5原则要求立管外壁与其他管道、墙面或其他构筑物的最小净距不得〈0.1m,保证足够的维修间距。 3.6增压给水立管应安装在管道井内,多层建筑可明装于公共管道位置不得包封。明管安装于公共通道位置的二次供水立管,其安装位置应 不影响日常通行,并采取防腐措施。 3.7每条供水立管前安装总阀门,入户管三通相对各楼层自然地面高度必须在0.4-1.2米之间,以0.8米中心,上下对称分布。 3.8各分区、各单元增压立管均设置立管控制阀。二次供水立管顶端均应设置阀门和自动排气阀。 3.9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污染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3.10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时,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3.11水泵机组出水管的泵房内明装部分,钢塑复合管必采用法兰连接。 3.12位于地下室的给水管道各类控制阀应明装,便于检修,不应设置在吊顶内或非公共通道内。控制阀下方不应有电气设备或遇水可引起事故的设施。 3.13工作压力1.0Mpa以上的管道,采用法兰式或沟槽式连接。 十、水质保障 1、一般规定 1.1二次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1.2二次供水设施中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理剂(器)与水接触的防护涂料和粘合剂等涉水产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1.3二次供水设施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箱储水进行消毒,并保证消毒效果。 1.4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区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2、消毒设备 2.1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和运行经济。 2.2应选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等安全可靠的消毒设备,其设计和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3、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 3.1二次供水设施安装后,产权单位应按照规定每半年至少1次对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清洗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消毒药剂要有卫生许可证明,清洗结束后委托供水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或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水质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二次供水,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用户公布。 3.2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铁、锰、总大肠菌群、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氮。特殊情况下可加检其他指标。 3.3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频率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要求。 3.4二次供水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十一、调试及验收 1、调试 1.1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计划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 1.2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1.3暗管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1.4金属管、复合管及塑料管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1.5水箱(池)应做满水试验。 1.6消毒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单体调试。 1.7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符合要求。 1.8水泵应进行点动及连续运转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环节应进行人工扰动试验,且均达到设计要求。 1.9调试后必须对供水设备、管道进行冲洗和消毒。 1.10冲洗前对系统内易损部件进行保护或临时拆除,冲洗流速不应小于1.5m/s。消毒时,应根据二次供水设施类型和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可采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 1.11冲洗、消毒后,系统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2、验收 2.1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按本规程实施验收。 2.2验收程序: 2.2.1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2.2.2现场验收; 2.2.3出具验收报告。 2.3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2.3.1二次供水工程资料; ①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变更设计图纸; ②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③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图纸(含试压、冲洗消毒记录); ④二次供水设备的资质材料⑤远传水表相关材料; 2.3.2卫生、环保资料; ①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 ②水质检测报告; ③清洗消毒合格证; ④泵房环境噪声及振动检测报告; 2.4现场验收 2.4.1泵房设置及其环境验收内容: ①泵房及泵房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置; ②泵房排水系统; ③泵房通风系统; ④泵房保温措施; ⑤泵房电源; ⑥泵房防雷击设施; ⑦监控与门禁系统; ⑧泵房及周边环境; ⑨泵房及比邻住宅环境噪声与振动; ⑩监控与门禁系统。 2.4.2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内容: ①设备材质; ②设备供水参数; ③设备显示仪表; ④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系统; ⑤设备接地等保护功能; ⑥水泵机组设置; ⑦水箱及压力水容器; ⑧阀门与管道设置; ⑨消毒设备。 ⑩泵房设备试运行记录表(72小时) 还应检查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验收合格后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归档。 2.5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 设备安装按《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执行。 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6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 2.7本规程未明确的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抄送:市人大,市政协。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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