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第三轮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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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督〔2020〕3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和《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第三轮学校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市154所中小学校,具体分组及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每所学校评价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由各评价组提前通知。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评价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2个方面内容: (一)指标达成评价。对各校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评价(网上资料查看,实地了解核实)。 (二)规划制订评价。对各校的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进行评价与论证。 五、评价程序 (一)学校校长汇报(汇报时间20分钟左右); (二)网上核查所有指标2019学年材料(发展性指标以2019学年材料为主,兼顾前两个学年,综合判断规划目标达成); (三)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各项设施设备; (四)巡查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五)根据需要对相关老师、学生进行个别访谈; (六)评价组集体评议及反馈。 六、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学校2017、2018学年的形成性评价得分分别以20%计入总分,学校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情况得分以10%计入总分,合50分;终结性评价成绩以50%计入总分,合50分;总计100分。 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七、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和校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及校长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自查自评工作,包括第三轮三年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报告(含学校概况、本轮规划目标达成分析、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轮打算等内容)、网上评价材料上挂、网上自评打分和描述。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梳理总结学校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如实填写《学校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附件2)。 (三)各中小学校要参照《乐清市中小学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参考框架》,认真制订好学校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并注意做好与第三轮规划的衔接。 (四)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做好迎评各项工作。要于9月16日前完成上述3项工作,并将《自评工作报告》和《学校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上挂评估网上“学校自查报告”栏目,将《学校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和《学校第四轮发展性指标表》上挂评估网上“学校发展规划”栏目。评价当日,要在会议室布置3台电脑(能上网),供评价组人员查阅网上材料;要为评价组人员准备人手一份纸制的《自评工作报告》、《学校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学校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学校第四轮发展性指标表》;要准备部分能反映学校基本情况(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师生名册等)和体现学校近三年重点亮点工作的纸质材料。 (五)评价组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督导活动廉政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第三轮终结性评价分组安排表 2.学校第三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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