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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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家校共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5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全市中小学(含中职)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创建模式。数字家校以学校为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以下四种模式之一创建:一是选用省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APP家长端创建;二是选用市、县级网上家长学校平台创建;三是通过学校自建平台(校园网、校园电视台、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创建;四是选用其他家庭教育专业学习平台创建。 (二)应用要求。学校对照《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见附件1)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引导家长完成以下应用:一是学校每年向家长推荐家庭教育学习资源不少于20个,引导家长自主学习;二是注册学校指定的数字家校平台学习的家长比例不少于本校家长数的60%;三是家长每年人均完成网上家庭教育学习不少于4次。 (三)认定程序。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学校开展数字家校创建,采用信息化手段核查数字家校运行实效,并向温州市教育局推荐达成认定条件的数字家校名单,分年度完成认定并公布数字家校信息。 (四)工作评价。计划用5年时间,分步推进中小学数字家校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70%的中小学建成数字家校,2020年度认定数字家校数量不少于26所。数字家校创建及应用情况纳入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评价。 二、步骤安排 (一)开展2020年数字家校自荐工作。各中小学于2020年9月16日前根据认定基本条件(附件1)做好自荐工作,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通过以下网络链接报至乐清市教育局: https://ding.tomatoform.com/f/tthjpzaj (二)开展2020年数字家校认定工作。乐清市教育局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数字家校推荐工作,并上报至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育局认定后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市教育技术中心高仲辉,教育网:676598;学生科施文远,教育网:671112。 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 2. 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申报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认定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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