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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南呈祥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0-18240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文号:
  • 柳政发〔2020〕10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0-09-08
  • 有效性:
  • 有效

1986年9月5号,乐清县土地管理所向黄华南宅村村民南呈祥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   字第三三九一号),批准南呈祥个人建房用地106m2,土地坐落在黄华南宅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上富责任田,南至星孟责任田,西至上考责任田,北至大路。

现南呈祥申请注销《宅基地使用证》(乐   字第三三九一号),并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上报。根据2020年8月24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批示,考虑其实际情况、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同意注销南呈祥《宅基地使用证》(乐   字第三三九一号)。

附件:宅基地使用证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印发

柳政发〔2020〕10号关于注销南呈祥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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