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评选2020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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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督〔2021〕1号 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0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者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共同在教育基本现代化市创建、疫情防控、学校规范自主发展和升等创优等工作中取得了大量的成果。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根据《乐清市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市挂牌责任督学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视申报、推荐情况可酌情增加。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积极配合督学责任区及责任督学工作开展,运行视导员制度,办学行为规范,认真制订和实施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扎实提升办学水平,积极做好教育基本现代化市创建工作。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有关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责任督学专业知识熟悉,业务能力较强,深入挂牌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积极参与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对学校的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起到了有效监督和指导作用。 3.其他积极参与教育督导相关工作且有突出表现的人员。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学校、个人向学区(督学责任区)申报,学区(督学责任区)根据评选条件、申报材料和工作成绩择优推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确定的形式进行。高中及市属学校督学责任区内的学校和个人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科)申报。 (二)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开展,各学区(督学责任区)、高中及市属学校督学责任区内的学校和个人于2021年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3)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市教育局督导科)。 附件:1.乐清市2020年度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乐清市2020年度教育督导先进集体申报表 3.乐清市2020年度教育督导先进个人申报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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