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非编教师信息核对及更新说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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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研训〔2021〕2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与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311号)要求,2021年起,在编教师的基本信息将由全国教师系统中自动同步至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非编教师信息依旧由各学校、幼儿园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维护,以保证此类教师可以正常参加教师培训;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离职”、“退休”、“其他”状态的教师,平台会着手统一处理移出原学校、幼儿园,不占用学校管理名额。本次信息核对及更新的主要范围为各校(园)非编教师信息。 请有关校(园)及单位负责组织本校(园)本单位核对附件表格中的教师信息,在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和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做相应操作,并将核对后的表格汇总后于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发送给市研训院连建锋(邮箱:lianjf@qq.com)。 表格内容与填表要求: 1.本表格中所列教师范围:存在于师训管理平台中的“在职”状态或“调动中”状态的教师,且并不存在于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中。 2.请各学校核对所列教师信息并在表格中I列、J列选择相应选项。 其中I列数据如与原本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教师状态(H列)不一致的,请同时在师训平台修改其教师状态。 3.在编教师必需增至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否则会影响教师今后的职称评定,请各单位重视。 本表中,I列教师状态为“在职”或“调动中”且同时满足J列为“在编”的教师,请学校将这类教师添加至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维护好教师个人信息,并在K列中填写好相应的选项信息“是 已将该教师添加到全国系统”;如学校在技术上无法将该教师信息添加到全国教师管理系统的,请选择“否 添加有困难”。 工作联系人: 全国教师管理系统,李锋捷15705877877(567877); 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连建锋13968774498(664498)。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1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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