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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从严从紧做好相关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1- 28 16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场所等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保证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有关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加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场所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格做好动物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增加巡查频次,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及时整改和堵塞漏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重点加强农产品冷链物防闭环管控,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产品信息登记和追溯管理,严格防范冷冻冷藏肉制品冷链运输环节新冠病毒传染风险,确保“管得牢、控得住、能放心”。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场所等重点领域动物防疫隐患排查,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督促各畜禽养殖场落实动物防疫制度,实施封闭式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三)加强畜禽免疫和疫情监测,突出抓好禽流感免疫,确保养殖环节安全。

(四)严格上市畜禽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跨省调入畜禽及其产品备案、报验和落地报告制度,督促落实畜禽运输车辆运载前、后的清洗、消毒工作。

(五)严格官方兽医履职,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关口。

(六)加强病死动物和检出病害及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严格存放、保管和处置。

(七)屠宰企业要严格完善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肉品品质检验等能力的提高,切实落实生猪入厂查验、生猪待宰、屠宰检验、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检测、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八)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疫情监测、调查和市场管理工作,严格防范冷冻冷藏肉制品冷链运输环节新冠病毒传染风险。

三、检查方式

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开始,农业农村局分两组进行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诊疗场所和畜禽养殖场(抽检)监督检查。

一组:周信副局长带队,社会事务促进科1人、畜牧兽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1人。检查范围:乐成街道及以东乡镇(街道)检查2家畜禽养殖场、2家屠宰场、1家动物诊疗场所、1家无害化处理厂。

二组:余福平副局长带队,社会事务促进科1人、畜牧兽医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1人。检查范围:乐成街道及以西乡镇(街道)检查2家畜禽养殖场、2家屠宰场、1家动物诊疗场所。

各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检查,要求在1月31日前完成,并将检查结果在2月5日前汇总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联系人:陈淑瑶,联系方式:62526619 ,15705779606。

各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减少人员接触,做好下乡服务和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要集中汇总,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注意后续监管或交有关职能科室、单位跟进,直至问题解决。


附件:1.检查情况记录表

2.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汇总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检查情况记录表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是否落实

备注

养殖场

畜禽免疫情况、免疫记录



动物防疫制度落实



是否封闭式管理



场所消毒记录



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否到位



人员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屠宰场

官方兽医履职情况



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是否按照要求开展



入场查验工作



屠宰检疫、检验工作



场所消毒记录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人员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无害化处理厂

病害动物收集台账



病害动物存放保管台账



病害动物处理台账



场所消毒记录



人员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动物诊所

诊疗情况(病例、处方)



动物尸体和医疗废品处理情况



场所消毒记录



人员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受检单位                           负责人签名                 



附件2

乡镇(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汇总表

__________乡镇(街道)

畜禽养殖场名称

养殖种类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和落实情况

备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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