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小燕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新市街50弄20号的《1-2010-44-1876/030f24519》证书的遗失声明
张小燕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新市街50弄20号, 证号为1-2010-44-1876/030f24519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小燕
2021-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