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9165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1〕17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有效的目标督查机制和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强化督查工作的实地督查职能,不断提高政务督查工作实效,加快推进市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理解政策、谋划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聚焦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把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作为作出督查结论的重要程序,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坚持“突出重点、讲究方法、创新方式、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强化工作执行力,强化督查效率,强化成果运用,确保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督查任务

督促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任务、重大民生事项、重大部署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交办的事项落到实处。

三、督查方式

为适应当前督查工作专业化、精细化要求,强化督查工作实效,督查方式由传统书面督查转为实地督查为主、书面督查为辅,按照经济、民生、城市、综合等领域,开展精准靶向督查、重点专项督查、多跨协同督查。

(一)人员要求。“督查专员储备库”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担当负责、严谨务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热爱督查工作,身体健康,年龄适宜,能够保证全程参加实地督查工作。

(二)人员构成。按照分级分层全员参与的原则,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中选取业务能力强、务实担当的人员,建立“督查专员储备库”,进一步充实督查力量。

1.经济类: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推荐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各1名;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推荐中层干部1名。

2.民生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广旅体局等单位推荐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各1名;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推荐中层干部1名。

3.城市管理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单位推荐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各1名;市农业农村局、市铁路建设中心、市高速公路建设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推荐中层干部1名。

4.综合服务类: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大荆镇、清江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翁垟街道等镇街推荐中层干部1名;市人大办推荐市人大代表3名、市政协办推荐市政协委员3名、市委组织部推荐市党代表3名、市纪委市监委推荐行风监督员3名。

(三)管理方式。“督查专员储备库”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统一建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根据业务对口调配至相关专项督查组进行精准督查;储备库人员接到督查工作任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须提前向市府办报备;储备库人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全面履行督查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市府办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

四、运行机制

(一)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市府办提出立项申请,经市府办主任办公会议或根据需要报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市政府督查室对所提事项提出督查方案。方案对督查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督查内容、方式、对象和督查时限,并建立相应督查项目台账,有序跟踪督查情况。

(二)交办。督查方案经市府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由市府办主任以派单方式,从“督查专员储备库”中选取3-5位具备与督查事项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临时组建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确定的督查内容、对象和范围,力求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工作法开展实地督查。

(三)反馈。实地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督查情况报告。内容要求全面、详实、准确,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报告将以《督查专报》形式报送市政府领导,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发送至被督查单位及全市其他相关部门。

(四)应用。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绩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指标和干部实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严重落后的,其情况将通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五、其他要求

请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督查工作,认真研究,积极做好“督查专员储备库”人员选派推送。填写《督查专员人选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9日(星期六)下午5:00前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报送路径:OA公务信箱/单位用户组/市政府督查室;浙政钉:乐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卢乐骥,联系电话:61880547,短号:557077)。

附件:督查专员人选推荐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督查专员人选推荐表

工作单位


一寸免冠照

 


 


出生年月


手机号码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专业领域


特长描述


推荐单位

   

 

                          单位公章

2021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1〕17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