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关于《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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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规范乐清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行为,有效利用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 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使用企业资金开展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企业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三、采购限额标准 市属国有企业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限额标准以上的国有企业采购项目须通过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国企采购平台自行组织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为国有企业自主采购项目,由各市属国有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也可通过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国企采购平台自行组织采购。 四、市国资办职责 (一)拟订市属国有企业采购政策及有关采购单项合同预算金额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文件和公告的备案; (二)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订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编制采购文件和公告; (四)组织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置等相关工作。 五、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市国资办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预算; (三)负责对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并对采购文件及公告进行审核备案; (四)负责组织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采购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办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项目验收、采购供应商投诉及举报案件处置等工作。 六、采购方式 市属国有企业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其他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解读机关:乐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57571197 联系人:郑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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