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瑞和、林久美、林久雄、林雄美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白溪街102、104、106号(白溪街村)的《1-1997-16-180,1-2004-16-18,》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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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瑞和、林久美、林久雄、林雄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雁荡镇白溪街102、104、106号(白溪街村), 证号为1-1997-16-180,1-2004-16-1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瑞和、林久美、林久雄、林雄美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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