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谢相才、陈花英坐落于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1弄5号的《地号:4-9-142/200f00436》证书的遗失声明
谢相才、陈花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湖雾镇定头村1弄5号, 证号为地号:4-9-142/200f00436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相才、陈花英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