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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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乐清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乐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正值十四五开局之际,为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乐清根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中央一号文件的指示以及我省对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的部署,结合乐清实际,出台实施方案。 二、出台《实施方案》主要依据 (一)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二)乐清市人民政府2021年春季农业信息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范围共设14大类40小类142品目,省级补贴范围共设1大类1小类10品目,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根据《202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并随省公布的新标准随时调整。 2.对水稻插秧机、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乐清市本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承担40%,乐清市本级财政承担60%。 3.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中央补贴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补贴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4.实行乐清市本级追加补贴的机具类型和补贴标准,按照当年春季农业信息扶持政策执行。 (四)补贴流程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买行为、购机发票价格等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申请。购机者在购机行为完成后,凭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一卡通或银行卡(折)、机具编号拓印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的购机者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农机具人机合影和机具出厂编号钢印照片。鼓励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浙里办”移动端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购置需要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再申请补贴。 3.审核和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号)要求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核验方式采用实地、委托、电话、微信、经销点批量预查登记等有效手段进行。 审核与核验无误后,将补贴信息在《乐清日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所在乡镇(街道)公示。 4.结算和拨付。 5.归档。 (五)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效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公开。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卓高强 联系电话:62521438 《乐清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