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学年增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通知
时间: 2021- 10- 19 信息来源: 普通教育科 字体:[ ]

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二厅〔2016〕1号)精神,每个乡镇(有需要)至少建有一个资源教室,接收5名及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经研究,决定在淡溪镇中学、丹霞路小学、盐盆小学、乐成第二小学云浦校区、南岳镇小学、翁垟幼儿园雁塔园区、柳市镇中心幼儿园龙岗园区建立资源教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是推进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支撑,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相关知识学习,做好资源教师的遴选、资源教室选址等工作。

二、设置区域,合理选配设备

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学校要根据《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将资源教室设置成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需参照《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参考目录》和《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选用相应的设备。

三、组建团队,做好日常管理

对随班就读学生5人及以上的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全面负责随班就读工作;5人以下的学校要安排1名教师以一半工作量从事随班就读工作。学校要成立随班就读学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组成的融合教育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申请相关课题研究,及时解决融合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定期梳理总结融合教育过程中的典型经验。

四、加强保障,上下协同推进

资源教室建设经费投入,由学校按项目划分职责,分别向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市教育技术中心、市教育基建中心等科室(单位)提出申请,上报场地建设以及设备购买预算经费,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建设资源教室。学校应将资源教室的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专职(至少一半工作量)资源教师享受普通学校班主任津贴同等待遇。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市教育局将对随班就读工作定期督导,纳入考核,优秀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附件:1.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参考目录

           2.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

           3.随班就读资源教师职责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乐教普〔2021〕18号 关于2021学年增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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