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乐清市翁垟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陈灵敏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办公室(中心、站所),各村社:
经研究决定:
免去陈灵敏同志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叶星前同志政法办公室主任职务、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欣昀同志党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一级科员职级。
中共乐清市翁垟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翁垟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翁工委发54号)关于陈灵敏等同志免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