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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李方余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99/2021-1962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柳政发〔2021〕45号
  • 发布机构:
  • 柳市镇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有效性:
  • 有效

1995年7月10日,乐清县土地管理所向黄华镇华西村村民李方余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3063号,批准李方余个人建房用地85m2,现土地关坐落在柳市镇华北村,土地权属为集体,四至为东至水男、南至河、西到项夫良屋、北至陈汉琴屋。

因李方余长子李振林、次子李建林现申请老房拆建位置位于李方余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3063号,并已拆除原建筑物,前期预审及选址均已办理,李方余已故,现其长子李振林、次子李建林申请注销李方余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3063号,再予以供地,根据2021年8月19日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批示,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同意注销李方余核发宅基地使用证乐()字第3063号。

柳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

柳政发〔2021〕45号关于注销李方余宅基地使用证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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