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兴华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江夏村(原七宅村)的《2-1995-56-4342,》证书的遗失声明
黄兴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北白象镇江夏村(原七宅村), 证号为2-1995-56-4342,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兴华
202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