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客运许可公示(2021年15号)
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西路400号;联系电话:61882325,61882328。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28日
序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事项
申请内容
1
乐清市公路快速运输有限公司
县际客运班线起讫地变更(途经路线变更)
柳市至温州班线浙C.L1650、浙C.L1720,申请途经路线变更:原途经线路104国道、温州大桥、机场大道、温州大道、车站大道、双龙路、南浦路、温瑞大道、学府北路、温州(南)、G15变更为104国道、乌牛、七都大桥北汊桥(市区道路借用BRT公交车道通行)、会展路、文昌路 、中兴大道、学府北路,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