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2021学年第一学期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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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初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减轻家庭生活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 号)和《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 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 2021 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2021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督查阶段及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9月22日—10月15日)。各学校要开展全面摸排和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10月16日前交所在学区,学区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二)专项督查阶段(2021年10月22日—10月31日)。市教育局根据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及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复查,对相关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对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改不力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三)严肃查处阶段(2021年11月1日—本学期末)。市教育局建立重点学校课后服务蹲点督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62521704、62523805),建立全市常态化巡查监管队伍,并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和明查暗访,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并实行责任追究,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校长追究责任。 三、督查内容 课后服务的申请程序(重点核查家长问卷调查情况等)、“一校一案”实施方案(服务时间、课程安排、人员调配等)、经费管理(收取和使用是否合理合规等)、安全保障等。 四、督查方式 听取校长汇报、实地查看、资料查阅、师生座谈、问卷调查、家长随访等。 五、督查要求 (一)督查档案要求 学校对课后服务工作实行专项管理,提供以下材料: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课后服务申报表(附实施方案)、乐清市XX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申请表、乐清市XX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协议书、告家长书原件及回执、财务档案、学生名册档案、安全管理档案等。 (二)督查整改建议 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做好前期自查工作,并对督查组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做出整改时间承诺,落实整改方案。 (三)督查结果汇总 专项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长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报告和《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登记表》(附件2)上交市教育局普教科。 六、督查组织 本次专项督查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牵头,纪检监察组参与,政工科、计财科、校安科、学区配合。各督查组将按照《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督查安排表》(附件3)对相关学校进行督查。 附件:1.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表 2.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登记表 3.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督查安排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整治自查表
校长签名: 备注:各年级段可根据托管方式以及托管时间不同分类统计。 附件2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督查登记表
附件3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督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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