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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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1〕1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乐人社〔2016〕92号),现就做好2021年乐清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 (三)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农村教师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乡村教师(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下同)评聘职称时,对课题和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乡村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优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42号),获得温州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资源教师工作岗位上满三年及以上的,可参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六)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推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普通高中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中职学校原则上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七)各地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调整后,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制度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申报高级职称,须聘任在中级岗位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但未被聘任至中级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中级任职年限。 (八)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 (九)中学教师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以上,在评聘中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十)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三、评审工作要求 (一)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逐步下移职称评价重心,加大学校学年度考核结果在评审中的运用。注重用人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的各项工作。从2022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近5年学年度考核须不少于一个优秀。 (二)完善评价标准,健全评审制度。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市、县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结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要求,按不低于市、县的标准,修订完善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方案,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教学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对象师德表现、专业能力和综合业绩,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三)开展研究(教育管理)、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学实验员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和评审条件按照原办法进行。 (四)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遵守评审纪律,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即取消评审资格,评审次年起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学科组成员,将取消其资格。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五)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的监管。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同时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定期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进行复审,加大对学校(单位)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并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评审更加规范。 四、考核评审办法 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办法,逐级推荐申报对象。 (一)审核公示 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学历、资历、班主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教科研能力、年度考核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考核,根据《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附件2、3、4),进行逐项评分,将有关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由学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 (二)考核推荐 各学校(单位)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修订完善考核方案,对申报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对象进行教学评价考核,申报高级和一级职称的对象要进行教学水平面试(申报小学全科的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评估以课时量最多的学科进行面试),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同时,认真审核申报对象材料,核对综合评价成绩,拟定推荐人员名单。 (三)专家评审 评审工作采取综合评价与课堂教学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分级分类评审或推荐。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教师职务由温州市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和实验师职务由乐清市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5)。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布结果 评审结果分别在温州教育局和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职称评审项目- 2021年度温州市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中级职称在2021年度乐清市一级教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高级职称申报流程由所在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审,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8月20日前上报学校(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审批报告。 (二)8月23日-27日各学校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职称计划申报(网址:http://hr.rlsbt.zj.gov.cn/personnel-web/core/login/—人事管理—岗位管理—职称计划申报)。 (三)9月下旬高级职称参评教师网上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副研究员职务材料(资格论文发表获奖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四)10月中旬乐清市高级教师评审对象教学能力评估和推荐初评。 (五)10月下旬一级职称参评教师网上申报高级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副研究员职务材料(资格论文发表获奖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六)11月中下旬乐清市一级教师评审对象课堂教学能力评估及评审。 (七)11月下旬温州市高级教师职称、副研究员和高级讲师职务评审。 七、其他 本文件未尽事项,仍按原有关文件执行。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市教育局政工科联系。联系人:叶尚侃;联系电话:62522082。 附件:1.温州市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 2.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3.温州市中小学校管理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4.乐清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5.温州市考核评审办法、乐清市一级教师职称考核评审办法 6.乐清市2021年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推荐指标分配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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