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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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2号)的有关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我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现将继续有效、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附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此页无正文)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5件)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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