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清市旅游领域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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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 现将《乐清市旅游领域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旅游领域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旅游领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旅游领域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时完成重要旅游领域安全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进行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所属具有旅游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及人员,各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分别进行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警示通报: 1.旅游安全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的; 2.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 3.发生致人死亡旅游安全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有效处置,致使损害后果扩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有必要进行警示通报的其它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诫勉约谈: 1.发生人员死亡旅游安全事故的; 2.未完成上级部署的旅游安全重要工作任务的; 3.经警示通报后整改不力的; 4.有必要进行诫勉约谈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挂牌督办: 1.所辖行业、所属企业连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旅游安全事故的; 2.季度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一次致1人死亡或发生一次致3人以上(含3人)死亡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的; 3.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隐患治理任务的; 4.未落实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工作要求,整改工作不力或敷衍塞责的; 5.有必要进行挂牌督办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警示通报 达到警示通报条件时,经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批准,由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全市范围警示通报。 警示通报事项要准确及时,原则要求7日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发出警示通报。 警示通报内容:通报事故原因或存在的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被警示通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警示通报具体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至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开展跟踪督导。 第七条 诫勉约谈 达到诫勉约谈条件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约谈。诫勉约谈也可由市纪委或市安委办组织进行,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相关市领导、组织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 对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诫勉约谈要在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对重要工作督促落实的约谈要及时进行。 约谈前,由组织约谈的部门提前3天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书上应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员、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约谈内容:通报被约谈单位重要工作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分析旅游安全形势;听取被约谈单位旅游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落实情况、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原因分析、应汲取的事故教训、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承诺;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对约谈形成书面记录或会议纪要(可全程录音录像),并专报市有关领导和部门。 被约谈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况在约谈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约谈内容适时开展跟踪督导。 第八条 挂牌督办 达到挂牌督办条件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方式: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挂牌督办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挂牌督办事项名称、性质、督办内容及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方式、程序及其他有关内容。 挂牌督办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在新闻媒体和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布挂牌督办相关信息。 实施挂牌督办的,市安委办、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按照督办事项的内容和时限等要求,对有关单位落实相关督办事项的工作进度进行适时跟踪督促。 被挂牌督办的单位要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 工作方案,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及时高效整改。 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当在挂牌督办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督办整改事项。情况复杂,完成督办整改事项需要延长督办期限的,应当向实施挂牌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或挂牌督办批准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督办事项的完成期限。 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已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撤销挂牌督办的,应当向实施挂牌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或挂牌督办批准人同意后,作出撤销挂牌督办决定,并进行公告。 第九条 因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事项及要求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或者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警示通报、诫勉约谈、挂牌督办均纳入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相应的旅游安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制度,形成常态工作机制,督促所属部门或企业切实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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