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征求《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函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浙江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57号)的部署要求,结合乐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意见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 0577-61880317。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
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委办发〔2021〕57号)和《乐清市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方案》(正在发文程序)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安排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统一支持全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由以下二类资金组成: (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的农业农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主要由市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和发行专项债扶持资金构成。 (二)整合相关涉农主管部门主管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村建设类市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 第三条 鼓励乡镇(街道)、村通过集体自筹、社会捐助、农民集资等途径,进一步扩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力度。 第四条 整合资金具体包括乡村振兴示范带(农业农村局)、未来乡村建设(农业农村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农业农村局)、扶贫专项补助(农业农村局)、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市委宣传部)、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局)、农村小型公益建设补助(财政局)、村内河道护岸建设(水利局)、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民政局)、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11项。 未列入整合资金项目范围内的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涉及农村建设的,有关部门在立项时不再予以支持。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推进辖区内村庄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承担村庄整治类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本村项目实施的政策处理工作,承担村庄建设类项目的实施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
第二章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第六条 建设标准。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精品村、示范村两类进行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建设指标共16项(附件1),总分100分。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的验收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验收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95分。 第七条 补助限额。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补助限额按照创建等级和行政村户籍人口数(以公安机关提供的2020年数据为准,行政村户籍人口不足2000人的按2000人计算,超过4000人的按4000人计算)测算。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人均最高补助2500元。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村,人均最高补助3500元。 第八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申报条件。 (一)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全市规划保留的行政村;村两委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创建思路清晰,农民主体参与创建的积极性高;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 (二)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村。具备前述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申报条件;村庄自然环境优美、风貌良好、人文资源独特;三产融合、文旅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潜力大。 第九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申报要求。 根据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申报文件要求,各村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编制建设方案(明确整治类项目、建设类项目及其对应的主管部门、投资估算等),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属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新村办。报送材料包括: (一)《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申报表》(附件2); (二)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三)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方案文本。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第十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会审和分解。 市新村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村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会审,结合财政补助限额逐个拟定项目投资估算,统一分解落实项目责任部门。项目分解原则上优先落实整合资金项目涉农主管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对确不能分解落实整合资金项目涉农主管部门的项目予以立项。 第十一条 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计划下达。 市新村办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分解项目责任部门初步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下达建设计划。 第十二条 市新村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照建设标准对各村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评价计分,评价计分结果做为等级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整合资金项目 第十三条 对列入市政府建设计划的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项目,各主管部门应当集中财力确保项目实施,并加强业务指导,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对未列入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建设计划的项目予以立项。 第十四条 整合资金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项目管理规定负责项目的立项、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文件须抄送市新村办,立项文件核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计划项目投资估算。 第十五条 整合资金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原资金用途不变、原资金渠道不变、原补助方式不变、原补助比例不变”的“四不变”原则,下达补助资金。各主管部门下达的资金补助文件须同时抄送市新村办,并负责将整合资金项目补助统计数据报送市新村办。
第四章 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包括整治类和建设类项目。整治类项目包括:村内简易房、临时棚舍整治,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庄保洁,村庄公共设施日常管护等。建设类项目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改造提升、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古建筑修复)等。 第十七条 整治类项目实施。 市政府下达建设计划后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建设标准细化各村整治项目清单建设内容和投资额,经乡镇(街道)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开展项目建设。 鼓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村庄整治类项目(投资额需控制在60万元以内),待项目完成后再申报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市政府对已完成村庄整治的村优先考虑纳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并对已完成的整治类项目予以补助。 第十八条 建设类项目实施。 (一)项目设计。各村需根据建设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类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图纸需符合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并且与地方特色相适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部门评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查。 (二)项目立项。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逐个拟定项目建设投资额并联合下达立项文件,立项时须明确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以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上一年度数据为准)、投资额及补助比例。 (三)项目招标。建设类项目需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以立项文件中核定的投资额作为招标概算。 (四)建设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安排精干力量,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村两委负责监管。 (五)工程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设计变更和预算追加的,单项变更金额未超过合同价10%且金额未超过20万元的,由各乡镇(街道)审查核定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单项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者金额超过20万元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组织联合审查后确定。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邀请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等共同参与市级验收。 第二十条 结算审核。通过市级验收后,由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价包括工程建安费用和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测绘、审价等服务类费用。 第二十一条 补助比例。市财政按照村庄所属乡镇(街道)分三档予以补助:柳市镇,市财政按照结算审核价的60%进行补助;北白象镇、虹桥镇,市财政按照结算审核价的70%进行补助;其他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结算审核价的80%进行补助。 第二十二条 资金拨付。整治类项目在通过市级验收并办理结算审核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建设类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施工合同价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启动阶段资金由村自筹;实施进度达50%时,预拨施工合同价的40%;通过市级验收并办理结算审核后,拨付剩余资金。 各村申请资金拨付,需填写《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具体按财政资金来源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或者终止拨款: (一)进展缓慢,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二)项目建设不符合设计图纸的; (三)村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四)对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财务支出制度。各村委会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定期向村民公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福利费用、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费用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截留、挪用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责令纠正并收回已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到期后按程序组织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者取消。原《关于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19号)同时废止。2021年4月1日以来开展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计分表 2.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申报表 3.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计分表
乡镇(街道) 行政村 £精品村 £示范村
附件2
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申报表
附件3
乐清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注:整治类项目及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类项目无需填写监理单位意见;本表一式三份
|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1/11/23/art_1683457_59177787.html
征集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0 10:55:35 | 截止日期: 2021-11-19 10:5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