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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93413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何学考

副召集人:赵海宾(市府办)

叶国强(市民政局)

成    员: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银保监组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解决全市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拟订养老服 

务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处理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督查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部门报市政府决定,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附件: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产品用品开发和推广。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养老服务领域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支持养老志愿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实行养老服务领域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研究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等老年人工作机制。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落实。推动老年人康复辅助器等老年人产品的应用。会同人社部门实施养 

老服务褒扬机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配合税务部门落实好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承担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

市发改局:统筹衔接养老服务规划工作,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作,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水气等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开展城企协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行动计划重点建设范围。持续推动智慧养老产业发展。配合民政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市教育局:配合推进各类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各类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推进职业院校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专业培训。积极发展老年教育,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举办老年大学或参与老年教育,指导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指导各类院校学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欺老虐老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 

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

市财政局:做好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安排。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减税降费政策。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支持和引导本市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闲置国有资源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人力社保局:推进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会同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前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利用计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养老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鼓励和支持集体服务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存量商业服务 

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施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市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四同步”机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可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社区公共文体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的指导,支持社区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配合有关部门发展休闲养老、度假养老、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引导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旅游等专业化服务。

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负责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监管。促进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支持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民政部门实施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养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统计局:指导民政部门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并对养老产业相关数据指标提供业务指导和数据支持。

市医疗保障局: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市税务局:落实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参与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技术服务。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技术改造和疑难隐患治理,督促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市银保监组:支持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 

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推动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养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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