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江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
|
|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浙农经发〔2009〕2号)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清江镇2021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计对象、内容、方式 根据村级财务收支“三年一轮审”的要求,今年我镇的审计任务为方江屿村、富岩头村、谢屏村、石阵村,共4个村。审计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最近三年,并结合我镇实际,分类开展财务收支、村干部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土地补偿费、信访等不同类型的审计工作。 二、严格审计程序和要求 镇审计组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开展审计工作,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实行审前计划,审中记录,审后报告,结果公开。对财务收支审计,实行“四必查”:一查货币资金管理情况,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二查村集体经济各项应收款项是否收足、收齐并全部入账,包括查合同履行、预算、决算情况,开具的三联收据入账情况等;三查村各项支出入账票据是否规范、真实、合法、准确;四查有关往来款项、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允许各村组织3至5名村民代表参加本村财务票据真实性的审核,同时镇政府做好审计档案留存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并将审计结果及时送达本村,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 三、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开展“百村审计”活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行农村集体财务“三年一轮审”制度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以薛阿坤为组长,陈建余为副组长,胡志飞、黄伟、吴晓晓、陈宝宝、胡静为成员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完成审计任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规定处理,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 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