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卢德富、卢银友两户建房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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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富、卢银友: 2009年7月3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卢德富核发《关于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09]1493号,批准建房用地面积86.4㎡,四至为东至卢银友屋拼墙,南至规划留地,西至巷弄,北至地坎。 2013年8月2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向卢银友核发《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政农建[2013]2738号,批准建房面积104㎡,四至为东至规划留用地,南至规划留地,西至卢德富拼墙,北至规划留用地。 现卢德富、卢银友两户因审批多年未建房且人口增多,要求增批面积,由于地块无法安置,无法办理变更手续,申请注销原用地批复再重新报批。经村双委研究决定同意、村务联席会议记录及公示期无异议、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授权简易程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70条规定、乐政发〔2020〕22号第十八条规定,同意注销《关于村民申请住宅用地的批复》乐政农建[2009]1493号、《个人建房用地批准书》乐清市〔2013〕农建字第2738号。 清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清江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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