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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11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者:字体:[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 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 号)和《浙江省林业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林资〔2021〕38号)精神,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联系人:浙政钉—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宫莉霞,联系电话:0577-62571341。

附件:《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 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 号)和《浙江省林业局转发省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林资〔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此次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指标,是“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编限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占森林采伐限额;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自然灾害受害木、枯死木清理采伐可在县域内统筹使用森林采伐限额,不受限额分项限制。

二、合理安排森林采伐限额。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森林资源分布、可采伐资源比例和森林抚育等任务安排情况,科学统筹调配采伐限额。鉴于核发采伐许可证还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暂不将此次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街道),全市将统筹调配使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根据其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予以单列保障。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况的采伐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每年10月底前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

三、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林木采伐技术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采伐消耗。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继续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从严控制公益林更新采伐,省级以上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引导人工商品林采伐方式转变,人工商品林皆伐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主伐总量的50%。依法落实伐后更新造林任务,强化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等管理机制,确保采伐迹地及时复绿更新。

四、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权限下沉,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大对偏远山区林农的主动服务力度。因征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的,凭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相连采伐地块可联户发证,同一建设工程、林业项目及自然灾害受害木清理除治等需要采伐林木的可跨小班联户发证(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可在同一乡镇或街道范围内跨小班联户发证)。

五、规范完善松科植物采伐管理。我市属于松材线虫病疫区,采伐的松科植物严格按照疫木处置。除征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和开设防火隔离带,世界银行贷款森林生态系统修复项目,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森林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形外,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简化松材线虫病除治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应告知林木所有者限期除治义务。林木所有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枯死松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法组织清理的单位可凭采伐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依法编制并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含伐区合并调查设计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期限可延长至申请办理的次年3月31日。零星枯死松木可由疫情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及时清除并于清除之日起30日内,将清理采伐枯死松木的地点、株数和蓄积量等情况报告市林业主管部门,抵扣本年度或下一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零星枯死松木界定标准为小班中枯死松木株数少于3株或仅占该小班林木株数1%以下(含1%)。

六、持续加强森林资源长效监管。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实施森林资源及其生态功能的动态监测。强化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碳储量以及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情况的考核评价,切实保障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完善常态化的森林督查工作机制,落实林木采伐“双随机”检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乐清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xlsx



征集调查结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征集部门: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11-11 14:59:39 截止日期: 2021-11-22 14: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