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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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心,各水利工程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办建〔2021〕12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水政办〔2021〕44号)要求,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水利局 2021年7月12日 乐清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办建〔2021〕12号)、《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水政办〔2021〕44号)要求,推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变更进行审批,未对施工、监理等单位主要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历次稽察、检查、巡查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重点排查整治勘察、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成果,未开展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未按规定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未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重点排查整治施工单位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不满足合同约定,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报请项目法人批准,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未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重点排查整治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派驻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制定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内容不完善或缺乏针对性,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测和质量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 三、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处于施工高峰期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实行全面排查整治,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一期)为省水利厅排查整治项目。 市水利局负责对本地区省市级排查范围以外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浙江省水利厅、温州市水利局将适时对部分整治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 市水利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7月—10月) 市水利建设和管理中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11月—12月) 市水利局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12月10日前向温州市水利局报送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闭环销号,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二)本次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工作要与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交叉大检查有机结合,全市交叉大检查项目要优先从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清单中抽取。 (三)要充分利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应用,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及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尽可能在线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管理科 叶蔚然 15168748332 质量管理站 王宏进 13819709909 附件:1.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2.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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