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计划及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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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8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关于下达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1〕276号)要求,现将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区市政道路提升改造。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浙发改投资〔2020〕120号下达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计划及资金分配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2021〕66号关于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计划及资金的通知-timevale-convert.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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