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含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6.《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被检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2020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2.2020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资料; 3.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中下旬组织检查,各企业做好自查迎检工作。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随机确定10%的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合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七、检查结果处理 2021年的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