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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21-1957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乐住建发〔2021〕464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含分公司和办事处,以下统称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市场行为;

2.造价工程师个人执业质量情况;

3.企业信用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2.《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5.《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

6.《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4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浙建〔2016〕12号)。

四、被检查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1.2020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2.2020年度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资料;

3.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

五、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中下旬组织检查,各企业做好自查迎检工作。

六、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随机确定10%的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受检企业抽查1-2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实行百分制,质量检查综合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60分-80分(不含)的为合格,80分-90分(不含)的为良好,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检查评分表详见附件。

七、检查结果处理

2021年的检查结果将全市通报,检查结果记入相关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印发

乐住建发〔2021〕464号.docx

乐住建发〔2021〕4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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