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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新教师三年培训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1- 11- 1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乐清市新教师三年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6日

乐清市新教师三年培训计划

为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和《温州市新教师基本功训练考评办法》等有关精神及教师成长规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三年培养,使新教师树立爱教育、爱岗位、爱学生的职业理想,掌握教育教学所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了解教育科研知识与方法,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二、培训对象

新入职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培训原则

(一)针对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体现以“学习者需求为中心”的培训理念,针对和满足新教师的实际需求,开展以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渡过适应期,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

(二)基础性和系统性相结合

培训注重基础性,为新教师在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等方面打下基础;同时强调系统性,为新教师的可持续专业发展搭建一个良好的基础架构。

(三)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

培训围绕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组织新教师学习教育法规和教学理论。同时组织新教师以跟岗实践的方式促进其专业发展。

四、培训内容

根据新教师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求,主要有职业精神与师德修养、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班级管理与育德工作、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四个模块。

模块

专题或课程名称

职业精神与师德修养

1.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规划的培训。

2.教师心理健康的培训。

课堂经历与教学实践

1.教学基本能力的培训。

2.教学基本方法的培训。

3.教学基本技术的培训。

班级管理与育德工作

1.班级常规管理能力的培训。

2.协调沟通能力的培训。

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

1.教育教学实践研究的培训。

2.个人专业发展计划的制定。

五、培训方式

由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聘请市内外教育教学专家,对新教师采取集中培训和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管理

(一)强化培训班级管理

新教师培训实行通识和分学科培训,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班级管理工作。严格培训纪律和考勤纪律,请假达到3天或无故旷课2天的,延到下一届培训。

(二)完善导师制度

培训期间实行双导师制度。聘请各学科研训员为该学科培训组总导师,负责新教师三年培训的学科规划、学科集中培训及考评工作。聘请各学科名优教师为导师,负责新教师的学科教学实践、帮带及考评工作。

(三)加强自主研修管理

新教师自主研修主要由学校负责管理,指导师做好定期检查,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各项评比,检测自主研修成效。

七、考评方法

(一)第一年新教师填写《乐清市新教师第一学年考评表》(详见附件1),并根据各考评内容提供相关考评材料。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考评分数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等第优秀者,推选为当年的“优秀学员”,并以10分的附加分计入当年的考评总分内。考评合格及以上者,当年度市教育局给予转正;考评不合格者,当年度不予转正,需参加下年度培训,考评合格后给予转正,若考评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第二年对新教师的跟踪考评以教学常规检测为主。新教师填写《乐清市新教师第二学年考评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各考评内容提供相关考评材料。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考评分数85分及以上为优秀,60-8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等第优秀者,推选为当年的“优秀学员”,并以10分的附加分计入当年的考评总分内。

(三)第三年侧重对新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的考评。新教师填写《乐清市“教坛新苗”评选综合考评表》(详见附件3),根据综合考评表中“第一、第二学年综合考评”一栏分数,选出50℅的新教师,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课堂教学水平的考核评定,然后由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综合评定,评出“教坛新苗”。对获得市“教坛新苗”称号的教师,由乐清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教师培养考评的指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政工科、教育研究培训院为成员的新教师培训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分管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评活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乐清市新教师三年培养计划  定 稿.doc

1. 乐清市新教师第一学年考评表

2. 乐清市新教师第二学年考评表

3. 乐清市“教坛新苗”评选综合考评表

4. 导师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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