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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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监所(分局)、市质检院: 为进一步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促进我市计量器具行业质量提升,根据省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市监计〔2020〕24 号)和温州市局《关于做好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温市监信〔2021〕3 号)的要求,结合省级型批一致性检查情况和乐清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 2021 年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批量生产,确保批量制造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相一致,提高质量保证能力,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合格。 二、检查对象、内容 检查对象:重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全市获得电能表、测量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企业)。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批量生产的计量器具与批准的型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或无证生产、是否满足《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等,从源头杜绝生产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等计量违法行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检验方案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式、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阶段(11月上旬-12月底) 开展现场检查、监督抽样和产品检验工作。现场检查工作由企业所在辖区市监所(分局)、标准计量与合格评定科、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共同参与,成立检查组,进行分组分片实地检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生产现象,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存在影响计量性能的型批不一致情况的计量器具产品进行抽样。抽样产品由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批准一致性、计量性能等的检查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技术审查报告和检验报告。 (二)后处理阶段 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结果,各辖区所(分局)对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此次检查是我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一次专项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局统一部署,相关科室、基层所(分局)、技术机构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确保本次检查高效和精准,从源头杜绝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生产产品、实际生产与型式批准不一致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不按批准的型式组织生产,擅自改变产品结构、关键零部件等影响产品计量性能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追究责任;对其他违法生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2021年乐清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检验方案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乐清市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一致性检验方案 第一部分: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市测量用电流互感器型式批准一致性检验方案。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准确度等级为0.2S级及以下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二、检验依据 GB/T 20840.1 互感器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 20840.2 互感器 第2部分:电流互感器的补充技术要求 JJG 313 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4号))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由行政监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样品应在受检单位成品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现场抽样时执法人员需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2.样品数量 在同型号、同规格、同准确度等级的产品中,随机抽查1个批次,每批共抽2只,其中1只检验样品,1只备样。备样封样后由企业自行保管。 3.注意事项 (1)抽查的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抽查的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型号、规格的产品。 (3)所抽样品应为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当样品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与检验合格证上日期不一致时,以合格证上的日期为准。 (4)抽样时需带回抽查样品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并经受检单位盖章确认。 四、型式控制一致性检查 1、核对工厂相关信息 (1)注册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2)型式批准许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 2、核查许可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1)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变更的控制计划名称/编号; (2)证书变更情况(地址、结构、零部件、标准等),检查变更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3、核查样品的一致性 (1)核查标志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2)核查结构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3)核查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五、抽查检验项目 型式发生变化的样品,应安排进行性能检测,以确认计量性能是否发生变化。设备最高电压Um<3.6kV的电流互感器的检验项目详见表1、表2为互感器的标志要求。 表1 设备最高电压Um<3.6kV电流互感器的检验项目
表2 电流互感器标志要求
六、质量判定 产品型式控制一致性和产品性能分别进行判定。 1、产品型式控制一致性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如抽取样品的关键零部件、结构与型式批准信息一致,则型式控制结果:生产型式与批准型式一致;如抽取样品的关键零部件、结构与型式批准信息不一致,则型式控制结果:生产型式与批准型式不一致。 2、产品性能 按照检验项目中的标准条款进行质量判定。 本方案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产品性能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本方案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产品性能不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部分:电能表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乐清市电能表型式批准一致性检验方案。涉及产品主要包括准确度等级为0.5级、1级和2级的机电式有功电能表和1级和2级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二、检验依据 GB/T 17215.211 交流电测量设备 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 第11部分:测量设备 GB/T 17215.31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11部分:机电式有功电能表(0.5、1和2级) GB/T 17215.321 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1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1级和2级) JJG 307 机电式交流电能表 JJG 596 电子式交流电能表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4号))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由行政监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样品应在受检单位成品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现场抽样时执法人员需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2.样品数量 在同型号、同规格、同准确度等级的产品中,随机抽查1个批次,每批共抽3只,其中2只检验样,1只备样;检验样品1只为一致性检查,另1只为相关计量性能检查。备样封样后由企业自行保管。 3.注意事项 (1)抽查的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抽查的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型号、规格的产品。 (3)所抽样品应为取得型式批准证书后生产的合格产品。当样品标识上的生产日期与检验合格证上日期不一致时,以合格证上的日期为准。 (4)抽样时需带回抽查样品的型式评价报告复印件,并经受检单位盖章确认。 四、型式控制一致性检查 1、核对工厂相关信息 (1)注册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2)型式批准许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 2、核查许可产品的一致性控制 (1)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变更的控制计划名称/编号; (2)证书变更情况(地址、结构、零部件、标准等),检查变更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 3、核查样品的一致性 (1)核查标志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2)核查结构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3)核查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与型式评价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是否一致; 五、抽查检验项目 型式发生变化的样品,应安排进行性能检测,以确认计量性能是否发生变化。不同类型的电能表的检验项目详见表1. 表1 电能表的检验项目
六、质量判定 产品型式控制一致性和产品性能分别进行判定。 1、产品型式控制一致性 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技术审查报告。如抽取样品的关键零部件、结构与型式批准信息一致,则型式控制结果:生产型式与批准型式一致;如抽取样品的关键零部件、结构与型式批准信息不一致,则型式控制结果:生产型式与批准型式不一致。 2、产品性能 按照检验项目中的标准条款进行质量判定。 本方案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产品性能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本方案检验项目其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条款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产品性能不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第三部分: 经费预算 本次监督抽查的经费预算见表4。 表4 检查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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