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要求,编制《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司法局。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