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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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乐清市交通运输 2021年4月30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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