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21-197057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1- 25 14 : 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乐政发〔2018〕59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乐清市交通运输

2021年4月30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部门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履行专家认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1

乐清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8 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 (乐政办发〔2020〕22 号)

2021年11月

2

乐清市沥青混合料行业暂行管理办法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印发

关于公布《乐清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