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对16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首轮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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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教督〔2021〕6号 各学区,相关公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精神和《乐清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估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对16所公办幼儿园开展首轮发展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参加幼儿园首轮发展性评价工作的16所公办园。 二、评价实施 委托第三方实施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21年11月20日—12月10日。 四、评价方式和内容 采取网上评价和现场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以下3个方面内容: (一)指标达成评价。对各园网上2020年度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的材料上挂及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规划制订评价。对各园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的文本是否规范、理念是否清晰、目标是否适切进行评价。 (三)现场集中考评。采取园长汇报幼儿园首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及自评情况、评价组展开提问的方式进行考评(提问内容包括:对发展性评价工作的理解、办园理念的形成、首轮规划目标的达成、第二轮规划的思考、园所环境设计和文化打造、课程与特色建设、主要亮点和问题等方面)。 五、计分办法和等级设定 幼儿园2018、2019年度的形成性评价得分分别以20%计入总分,合40分;2020年度指标达成评价得分以30%计入总分,合30分;幼儿园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情况合10分,现场考评合20分;总计100分。 评价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得分分别为90分以上、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六、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和园长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依据。 七、相关要求 (一)相关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自查自评工作,包括首轮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自评工作报告(含幼儿园概况、首轮规划目标达成分析、主要收获与体会、存在问题与下一轮打算等内容)、网上评价材料、网上自评打分和描述。 (二)相关幼儿园要认真梳理总结首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如实填写《幼儿园首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附件2)。 (三)相关幼儿园要参照《乐清市幼儿园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参考框架》,认真制订好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并注意做好与首轮规划的衔接。 (四)相关幼儿园要于11月19日前完成完善上述3项工作,要将《自评工作报告》和《幼儿园首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上挂评估网上“幼儿园自查报告”栏目,将《幼儿园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和《幼儿园第二轮发展性指标表》上挂评估网上“幼儿园发展规划”栏目。集中考评当日,要提供给评价组成员人手一份纸制的《自评工作报告》、《幼儿园首轮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达成情况表》、《幼儿园第二轮三年发展规划初稿》、《幼儿园第二轮发展性指标表》。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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