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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21-196266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文号:
  • 乐经信〔2021〕99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企业: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具有在线监控、互联协同、数据采集等功能的数字化融合新产品及相关配套软件,加快传统电气产品迭代升级,根据《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20〕6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在智能配电器、智能控制器、智能断路器、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终端、物联网断路器等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产品。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乐清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要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含)以上的;当年内无重大税务违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产品及相关技术性能指标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检测。属于国家特种许可要求的产品,必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企业需具有完整的该产品生产线和配置专门的产品出厂检测设备。

(四)近3年内实现首次销售,至申报截止日之前一个年度内累计销售并实际交付产品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五)产品相关的嵌入式软件应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产品使用有相应物联网平台支持的,优先入选。

(六)已获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或首台(套)财政补助的产品,不纳入本项目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每类产品率先完成产品定型试验报告并投产实现销售收入前列的企业,按照定型试验(检测)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有关流程

(一) 企业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向市经信局申报。

(二)资料初审。市经信局汇总申报资料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进行初审。邀请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生产线、设备进行实地核实,市监局和国家工业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产品标准、检测报告进行核对。

(三)联合评审。申报资料初审通过后,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

(四)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四、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将材料装订成册:

(一)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封面与结论页);

(五)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扫描封面与结论页);

(六)应用的工业互联网或物联网平台或工业APP的证明材料(网址、APP名称,以及与产品相关的网页截图);

(七)检测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八)申报产品近一年度销售清单(附件2);

(九)提供产品照片;

(十)承诺书(附件3)。

五、 其他事项

请申报企业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乐清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40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整套申报资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不得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胡嘉珉,联系电话:62528538 ,邮箱:397509384@qq.com 。

附件:1.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申请表

2.申报产品近一年度销售清单

3.承诺书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经信〔202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doc乐经信〔202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乐清市数字化产品项目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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